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公務員依刑法可護身 而非「查水表」

◎ 邱世長

公民團體發動罷免立委,不管你是否喜歡,這都是人權的一種!

有民眾在社群網站Threads針對花蓮罷免,發文指出,有自稱戶政事務所人員來訪,出示證件後,拿出他填寫的「罷免單影本」,詢問是不是他本人填寫?這形同恐嚇。

他回答沒錯後,對方再拿出一張確認單,要求勾選「是」,還要再「簽名」,這已經是透過暗示在威脅了!此舉,當然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在「查水表」。

民團號召罷免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花蓮傳出提議罷免民眾被戶政所人員登門「查水表」,稱「代表中選會」訪查,更有公務員爆料縣府要求戶政所親自訪查確認連署書是否為本人親簽。(圖翻攝自「海洋主廚 愛爾文」臉書)民團號召罷免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花蓮傳出提議罷免民眾被戶政所人員登門「查水表」,稱「代表中選會」訪查,更有公務員爆料縣府要求戶政所親自訪查確認連署書是否為本人親簽。(圖翻攝自「海洋主廚 愛爾文」臉書) 

花蓮地檢署表示,已收到最高檢察署提供的民眾檢舉資料,分案調查!

這是陷公務員於不義!公務員若不去「查水表」,被指抗命,影響考績;若是明知有違法疑慮,仍去執行,又會讓自己惹上麻煩,真的是左右為難,裡外不是人!

如今的社群媒體,爆料管道多如牛毛,例如YouTube、Facebook、Instagram、TikTok、Reddit、LinkedIn等,這是人際間的溝通工具,也是「爆料」的利器。

筆者建議其他公務員,依法行事,明哲保身!

例如根據《刑法》第21條:「1.依法令之行為,不罰。2.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3.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下次,公務員認為行為可能有違法疑慮時,可得謹守「這是長官指示」與「我不知道違法」這兩個原則,方能全身而退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
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