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公務員屆齡退休 不適合擔任要職

◎ 邱世長

近日,台南市東區區公所主秘陳俊達,榮升到大內區擔任區長,而這空缺的主秘職位,由原本安平區的戶政事務所主任吳某接任,這一切的安排,看似合情合理。

然而,吳某1月20號上任後,開始請長假,一直到退休。

此舉被議員痛批市府的人事調度,漏洞百出。外界也傻眼,市府這場調職,「事前」沒有充分溝通嗎?鬧上新聞後,「事後」才打算另找他人去遞補嗎?

針對南市東區公所主秘報到後請休假近2個月直到退休,南市議員王家貞召開記者會,質疑為何如此荒腔走板的決定主秘人選?(記者蔡文居攝)針對南市東區公所主秘報到後請休假近2個月直到退休,南市議員王家貞召開記者會,質疑為何如此荒腔走板的決定主秘人選?(記者蔡文居攝)

根據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6條: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吳姓公務員「依法」提出「自願退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長官不知道嗎?

主秘職位工作繁重,突然變成「有職缺,無人當」,當然不恰當!問題在這是誰的疏失?

吳姓公務員堅稱已經告知長官,她「即將」退休,是長官忽視她的聲音,堅持進行人事調度。如此說來,就是長官輕忽「現代公務員」一切「依法執行」,情與理次之。簡言之,長官若無視她的需求,後果要自行承擔!

現在當主管,的確比較辛苦。不再是一紙命令下去,公務員就自動延退,滿足長官的期待。上次勞動部的公務員,含冤自盡,讓公務員的職場文化大變,部屬不再誓死效忠長官,一切都是依法執行。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換句話說,符合上述兩種條件的公務員,提出退休申請,並不令人意外,長官也不能阻擋!這次,長官毫無準備,只能無奈對外道歉,這才是令人傻眼!

下次身為主管者,若有某要職,需要某位部屬去承擔,理當事前做好溝通,才不會讓這類事件重演,徒增市府之困擾!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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