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就信義分局跟蹤罷免志工一案討論警察依法行政

◎ 許仁碩

根據媒體報導,最近有參加罷免活動的民眾反應,在活動結束後遭到便衣員警持續跟隨。根據當事人所公開之影片,當詢問當事員警法律依據時,該員警僅表示是按照長官命令,有意見請自行向長官反應。而在媒體曝光後,台北市信義分局表示因當天合法集會活動編派警力維護秩序,員警跟隨當事人,是基於防止衝突的維安考量,但在離開現場後仍持續跟隨,確不恰當,現場指揮分局長則已自請處分。

媒體人吳靜怡發文透露,自己參加罷免團體活動期間,竟遭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員警刻意尾隨跟蹤,對方聲稱是執行「上面長官」指示,令她心生恐懼。(圖擷取自@gracewooh 社群平台Threads、「Grace Woo」臉書,本報合成)媒體人吳靜怡發文透露,自己參加罷免團體活動期間,竟遭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員警刻意尾隨跟蹤,對方聲稱是執行「上面長官」指示,令她心生恐懼。(圖擷取自@gracewooh 社群平台Threads、「Grace Woo」臉書,本報合成)  

無論從刑事訴訟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出發,均難以正當化本案跟監參加罷免運動的民眾,又拒絕表明身分及說明執法依據的行為。但或許也有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是公眾人物,要說會害怕警察隨行,也未免太過誇大。接下來全國各處會持續進行罷免行動,可想見現場會聚集許多意見相左之群眾,警察到場維持現場安全與交通秩序有其必要,若民眾持續質疑到場警力,將會讓第一線員警相當為難。

當事人是否真的害怕,以及信義分局長官當天下了什麼命令,外界大概無從得知。但仍須面對的是,許多警察現場執法的習慣是便宜行事,平時得過且過,碰到當事人據理力爭時,未必經得起法律檢驗為了改善執法實務,較有建設性的做法應是討論如何打造一個杜絕違法執法的環境。而把這些習慣一次又一次攤到公眾面前檢驗,一直都是重要的一步。


法治國公務員的第一步:以法為本的執法

隨著罷免行動持續,高張力的場面可能還會出現,無論是罷免運動方或是警方,都需要好好準備因應。罷免方或許可以上網搜尋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的「抗爭防身手冊」,在必要時維護自身權益。至於警方,若是真如信義分局所述是基於維安需求,則應該於勤務規劃與勤前教育時明示執法依據、手段及範圍,並要求員警到場時對現場群眾主動說明,以化解不必要的疑慮過往警方在處理集會遊行的教育與訓練上,多著重在如何擴張權限以利鎮壓與取締,但其實守法的自制力與溝通的技巧,是一樣重要的

罷免藍委行動持續在全國各地進行,現場可能會聚集許多意見相左之群眾表達訴求,無論是罷免運動方或警方都需要理性面對,依法好好準備因應。(記者楊心慧攝)罷免藍委行動持續在全國各地進行,現場可能會聚集許多意見相左之群眾表達訴求,無論是罷免運動方或警方都需要理性面對,依法好好準備因應。(記者楊心慧攝)  

日本去(2024)年正好有個相當受到矚目的判決,有北海道札幌市民眾於執政黨選舉造勢時,在對街的人群中喊了幾句「反對加稅!」馬上被維安架走。後來兩個警察一路跟了他一個多小時,根據當事人提供給法庭跟媒體的影片,警察沿路「好言相勸」,看到他拿起手機要拍,也很有意識地說明「我們現在沒有強迫你什麼喔,只是在拜託你不要抗議了好不好」,還很貼心地問說「要不要喝飲料?我請你?烏龍茶好嗎?還是薑汁汽水?」

這並非日本警察服務態度比較好,而是日本警校都會教,長官有命令下來,但又缺乏執法的法律依據時,至少在說話上一定要有技巧,踩住「我只是在說服民眾、在跟民眾溝通」的立場。

但這邊並非要鼓勵警方以執勤技術遊走灰色地帶,凌駕法律規定。即便在本案中警方亦主張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與其他群眾發生衝突而進行驅離與跟監,法院仍認為於法無據,判決國家賠償55萬日幣定讞。亦即執法人員必須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才進而討論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可以如何透過溝通技術減少、預防衝突,這是法治國原則的第一步,也是警察、乃至所有公務員執勤順遂的第一步

(作者為台權會執委、日本北海道大學媒體與傳播研究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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