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警察不該淪為地方政府阻礙罷免的鷹犬

◎ 陳啟濃

電視名嘴吳靜怡爆「遭警跟蹤」,產生行動上的不自由與內心的恐懼。花蓮在地就讀台大政大成大幾所頂大學生,自主發動的公民行動,在宮廟宣誓罷免傅崐萁的言論,卻即刻遭受警察的推離現場。各縣市的公民團體罷免行動,有許多也同樣遭受地方警察的不友善對待,刻意的讓公民團體產生許多連署的不便與行動的挫折。

媒體人吳靜怡發文透露,自己參加罷免團體活動期間,竟遭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員警刻意尾隨跟蹤,對方聲稱是執行「上面長官」指示,令她心生恐懼。(圖擷取自@gracewooh 社群平台Threads、「Grace Woo」臉書,本報合成)媒體人吳靜怡發文透露,自己參加罷免團體活動期間,竟遭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員警刻意尾隨跟蹤,對方聲稱是執行「上面長官」指示,令她心生恐懼。(圖擷取自@gracewooh 社群平台Threads、「Grace Woo」臉書,本報合成)

「罷免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針對不稱職的民選政治人物收回人民賦予他們的政治權力,所制定的一項機制。所有參與罷免行動的公民團體與個人都應當受到各級政府的尊重與安全的保障,這是民主制度完備的「選舉」權以及對應的「罷免」權的行使必要的完善過程

對人民行使「罷免權」的尊重就像一句名言所展現的意義:「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是我會誓死捍衛你表達的權利。」對警察而言更身負這樣維護公民權的責任,因為警察肩負維護政府的公權力,但政府的公權力正是人民所付託的,政府不能濫用公權力來破壞、妨害、甚至污名化人民所行使的公民權

所以各縣市的警察應該要嚴守執法中立的民主體制,不該淪為地方政府為了阻擋罷免濫行權力的鷹犬,妨礙人民宣示並行使罷免的行動,製造公民團體的恐懼。這就好像地方政府要包娼包賭,警察為了維護正義,當然可以抵抗命令阻卻違法。

(作者為政治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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