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司法審查未必受立法者主觀拘束

◎ 陶正聲

立法院院會在藍白人數的優勢下,維持原決議,否決了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簡稱憲訴法)的覆議案。隨後,有支持本次憲訴法修法的學者分別發表了兩種主張。這兩種主張表面上看似成理,實際上卻容有可議之處。

立法院國、眾黨團聯手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後,國民黨立委舉牌合影慶祝。(記者塗建榮攝)立法院國、眾黨團聯手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後,國民黨立委舉牌合影慶祝。(記者塗建榮攝)

其一,論者主張本次憲訴法修法提高憲法法庭評議門檻是學習捷克和韓國的制度。然而,從比較憲法的觀點而言,捷克歷經共黨專政,韓國歷經光州事件,兩國皆遲至一九八○年代末期才開始真正民主化,屬於新興民主國家,實施違憲審查制度的歷史不長,制度經驗不夠豐富。

反觀美國,不但是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發源地,更擁有兩百多年實施民主與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歷史經驗,累積了豐富與多元類型的判決案例及程序制度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審判時,採取合議制,由大法官審理和評決,依多數決確定判決主文。換言之,美國不像捷克和韓國採取超高的審理評決門檻本次修法不學習美國的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卻學習歷史經驗尚淺的捷、韓制度,無異本末倒置,毫無道理。

其二,另有論者援引一○八年憲訴法的前版,即一○二年版的法案,主張按該版之立法意旨,憲法法庭無可補充,不宜在此時介入審查。此說,看似成理,惟該主張忽略了,就法律解釋的目標而言,不論德國或我國,通說皆採客觀說。亦即,法律解釋的目的,不在探求立法者主觀的意旨,而在探求內在於法律的意旨,也就是法律的規範性意義,所考量的是法律的理性目的及人民最迫切的利益

隨著民主憲政的發展,客觀說成為主流。法學大師Radbruch教授提倡客觀說,他將法律比喻成船,將立法者比喻為引水人。船雖然由引水人引導出港,但是出港後,則由船長指導,遵循航線在茫茫大海航行,不再受引水人支配,否則將無以應付驚濤駭浪及變色風雲。因此,為避免立法者至上而違背權力分立原則,癱瘓憲法法庭,致使人民基本權保障落空,司法違憲審查,未必受立法者的主觀意思所拘束。在法理上,憲法法庭仍有解釋的空間。

(作者為社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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