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家榕
「ESG」簡單說就是「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組織治理」;眾多工、商業組織架構,藉由此三個指標設立具體的實踐原則,讓企業能夠邁向永續經營。有學者認為「透過許多企業或投資人評分,呈現的級距被視為評估一間企業是否符合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也會間接影響投資決策」。同理,在現今公寓大廈僅有地方政府委外辦理的「優良公寓大廈評選」,其僅為區域性層級的例行性業務推動,且內容與過程是無法「實務驗證」一個公寓大廈各方面的評分與級距,而如果結合「ESG」的精神,以「永續經營」為終極理想目標,其中扮演最直接與最關鍵性的角色,莫過於各公寓大廈的「執行機關」—管理委員會。
現今公寓大廈僅有地方政府委外辦理的「優良公寓大廈評選」,其標準不一,其結果的公信力亦為區域性。圖為桃園市政府委外辦理的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本圖已獲當事人授權,作者提供)
公寓大廈的「ESG」三核心指標,本文認為應屬「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住戶治理」。「環境保護」不外乎是園藝綠化的充實、大樓外觀的確保、節能減碳的補強等,「社會責任」不外乎是長照理念的推動、開放(共享)空間的維護、公益活動的參與等,「住戶治理」不外乎是違規事項的勸導、公用部分的修繕、住戶爭議的調處等,以上與「ESG」基本精神是相符的,而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的管理委員會職務,完全是同岀一轍。
在日本有對公寓大廈的「政府版」與「公會版」具公信力的評鑑制度,而評鑑結果達到一定等級,將能「降低貸款利率」、有助維持和提高「物業管理水準」、認證可提高公寓大廈房價、助購屋者確認購買物件有好的管理、有助「管理委員會運作」等等。
而目前國內僅有各縣市政府委外的「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嚴格而論,其標準不一,其結果的公信力為區域性,並非能像「實價登錄」所具備的普遍觀、法治力與權威性。甚至有縣市報名數不足,出現有報名就有獎的尷尬結果。
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職務,均已涵蓋「ESG」的三大指標精神,主管機關如能以「ESG」基礎建立一定的評鑑制度,將各社區納入評鑑,並將等級公布、登記制度,讓消費者能公開查詢與選擇,輔以近年推動的「高樓層公安檢查」,本文認為此良性政策,應能有效減少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怠惰」與「消極」,避免住戶之間的管理事務爭議,亦能加速「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動力。再者,搭配總幹事與保全人員的專業,整體培植能量於「充電樁的建置」、「消防系統的更新」而達到公寓大廈「永續經營」的目標。
(作者為台灣物業優化精進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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