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萃文
內政部日前宣布,復康聯盟黨因涉嫌長期接受中國資金支持,在台發展組織、吸收軍職背景人員及刺探軍事情報,檢方已依國家安全法起訴相關負責人及幹部,並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該黨。陸委會呼籲應設立國安、軍事法庭以專門審理此類案件。副主委梁文傑表示,司法體系在處理國安案件時,部分法官拘泥於文字表面而導致輕縱,國安單位的努力因此無法充分落實。
復康聯盟黨因涉嫌長期接受中國資金支持,在台發展組織、吸收軍職背景人員及刺探軍事情報,檢方已依國家安全法起訴相關負責人及幹部,並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該黨。(圖取自內政部政黨資訊網)
司法院表示已發布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明定「國安軍事專業案件」涵括違反國家安全法在內之案件類型,各法院均已落實執行,所屬法官學院亦自2020年起陸續舉辦國安座談會,邀集審、檢、國安偵查機關、學者共同研討,並商請國安機關協助安排專業課程,以進一步精進法官辦理國安法案件之專業度。
法制史上,我國自1999年全國司改國是會議,開始先後設立各種專業法庭,如少年法庭、商業法庭及新增之國安軍事法庭等。惟此種成立專庭由專責法官承辦方式,誠如學者所批評,實際上並不符「專業法庭」,而僅能稱為專庭,因「專業法庭」除須有法律依據,最重要必須有該行業「專家」參與訴訟程序;我國卻都仍由職業法官簡單受訓取得證照後審理,缺乏厚實靈魂也。
按國安案件、軍事案件本有其專業複雜度,非普通法官所盡能知悉;在《國民法官法》之前,我國於1956至1999年曾實施長達43年「軍官參審」制,依舊《軍事審判法》第三十四條:除審判長外,參審軍官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參審軍官毋須具備軍法專業資格,惟對於被告犯罪事實涉及專門技術之案件,參審軍官應具有該項技術之專長。借助各軍(兵)種專業協助軍法官做判斷及量刑,可資驗證。
中共對台滲透無孔不入,現、退役軍官已成為中共對台滲透的主要對象,鑑於國安、軍事案件有其專業複雜度,非普通法官盡能知悉,建議現行國安軍事法庭應引入外部專家參審,協助法官做判斷及量刑。(資料照)
據國家安全局日前發表「共諜案滲透手法分析」報告,去(2024)年遭起訴共諜4年內多了3倍,已高達64人,其中退役軍官15人佔23%,現役軍官28人佔43%,顯示現、退役軍官已成為中共對台滲透的主要對象,情勢極為嚴峻。在國防部恢復軍事審判遙遙無期下,現行國安軍事法庭引入外部專家參審應是一可行方案。同時共諜案多具長期持續性,2019年雖修法將「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法定刑從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大幅拉高為7年以上徒刑,司法實務仍都依犯罪時之舊法來判處,不能嚴懲叛國惡行。應模仿《德國刑法》將此種「繼續犯」一律依新法論處,才能夠對外展現台灣杜絕中共滲透的決心,同時達到嚇阻的效果。
(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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