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評新住民基本法

◎ 尤英夫

媒體報導高師大公布10大新住民重大新聞,籲落實專法及配套,值得國人注意。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新住民發展署」正持續籌備中。(記者王冠仁翻攝)內政部移民署表示,「新住民發展署」正持續籌備中。(記者王冠仁翻攝)

113年6月間,開始有七、八個新住民基本法或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草案提出。很快就在7月16日通過新住民基本法。113年8月12日總統公佈全文共19條,但迄今仍未由行政院公佈施行。這是有史以來第一部有關照顧與保障新住民權益的法律。相較原住民族基本法於民國94年2月5日公佈,客家基本法於99年1月27日公佈。可說是比較慢立法通過保障各族群的法律。這也難怪,因為新住民人數逐年增長趨勢,已成為臺灣人口結構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而新住民來臺展開新生活,初期皆會面臨語言文化、家庭照顧、經濟收入、家人關係、親子教養等課題的調適與適應,需要關懷及照顧。臺灣目前約有十部基本法,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文化基本法、海洋基本法等。自有訂定新住民基本法專法之必要。可見新住民基本法之誕生其來有自。

新住民基本法雖然通過,但由於沒有委員會組織法,實際沒有專責機構來負責,等於還沒有作用。所以應該加速通過組織法規定的成立機構等子法。

新住民基本法規定的新住民事務的專責機構,層次屬於中央三級行政機關,將來由其設置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不像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客家基本法設立委員會屬於中央二級行政機關,給人觀感不一樣,要發揮的空間也自然比較受限制。

目前內政部移民署強調,「新住民發展署」正持續籌備中,已於113年9月11日訂定發布新住民事務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設置要點。設置6個任務分組,由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擔任召集人、移民署署長鐘景琨擔任執行秘書。我們希望籌備儘速完成,並由行政院公布新住民基本法的實行日期。除此之外,也要推動新住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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