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進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的霸凌事件,一名員工於辦公室輕生後,引爆全台眾怒。在賴總統、卓院長嚴查嚴辦要求下,該名分署長兩大過免職、移送懲戒,署長記過調職,勞動部長請辭獲准。
這樣的連坐處分,是近年來少見。但,這絕對有必要。因為,這麼嚴重且長期的職場霸凌能夠存在,絕對是整個系統出了問題。
針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爆發職場霸凌輕生案,總統賴清德日前道歉,強調會檢討法令,並修法建立完善制度,在台灣社會建立一個有尊嚴、友善的工作環境。(資料照)
身為精神科醫師,臨床上常常遇到一些病人,因為在職場被霸凌而出現身心症狀前來就醫。不管是同事或主管霸凌,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求助無門!同事霸凌,主管和稀泥處理;主管霸凌,更是無可奈何。
目前各公家單位和私人機構都有職場霸凌防治辦法,但實際效果如何?該霸凌防治小組的目的,是在公正處理事件,還是在安撫報案者、盡量不成案?尤其霸凌者是主管時,除非有非常充分的證據與公正的委員會,否則,通報往往是二次受傷。於是委屈忍耐便成為常態。
賴總統提到,「政府未來也會檢討法令,如果不足該修法的地方,政府也會修法建立完善的制度。」筆者建議,霸凌事件,尤其職場霸凌,應該比照性騷擾防治法的精神來訂定法律,提升到法律位階,才能提供被霸凌者法律上的保護。
如此才能如賴總統的期待,「在台灣社會建立一個有尊嚴、友善的工作環境!」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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