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緯政
每年的12月3日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International Da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藉此節日希望提升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注,促進他們在各領域的全面參與及平等權益。聯合國今年以「強化身心障礙者的領導力,實現包容與永續的未來。」(Amplifying the leadership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for an inclusive and sustainable future)為主題,呼籲國際社會共同實現包容、友善的未來。
海洋委員會與雲林縣政府在三條崙海水浴場舉辦「海洋有愛、親海無礙」活動,帶領身心障礙者體驗SUP龍舟。(雲林縣政府提供)
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曾言:「人並非生而平等,而是透過決心要守護彼此平等權利的力量,才成為平等群體中的一員。」尊重差異、彰顯多元,是建立進步國家與平權社會的必要前提。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存在,身心障礙者需要的不是特別對待,而是「平等參與」的機會,使其能透過自身努力展現才能,創造更多的價值。
「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唯有「實質參與」,才能落實平權的價值。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應保障並促進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權利與機會。筆者也期盼,未來各政黨提名不分區立委時,能有一席身障者列入安全名單,讓他們的心聲能進入國會參與立法;同時,政府在擬訂相關政策時,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貼近他們的實際需求。
南市勞工局為身心障礙者開辦文創生活服飾品手作實務班的職訓課程,結業式中學員展現成果。(記者吳俊鋒攝)
實現包容、友善的社會,不僅要跨越法律保障,也要深入文化與人心。首先,教育應納入更多與身心障礙有關的內容,培養下一代的同理心,破除對障礙者的刻板印象。此外,政府應加強公共交通、建築、數位技術等無障礙設計,並建立社區支持體系,減輕照顧者壓力,同時,應增加特教師資,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規範,維護他們在教育、文化、公共事務等領域的平等權利。另外,企業與民間團體亦應協力促進更友善的就業及生活環境,支持他們參與各類活動。
讓我們打造無障礙、包容、進步的平權社會,以同理心替代憐憫,看見差異、消弭歧視,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使其能在各領域發揮潛能、積極參與社會,進而貢獻社會,一起攜手邁向多元、友善、共融的幸福台灣。
(作者是大學講師、前立法院院長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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