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解讀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呂光武

聯合國2758號決議不涉台,美國國會首先發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扭曲為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澳洲國會、荷蘭國會、歐洲議會、加拿大眾議院於六日相繼作成決議表明相同立場。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為響應而提案2758號決議不涉台,國民黨黨團不同意,另提案「自始反對2758號決議」。後者是否妥當,則須細究2758號決議全文。

新一屆歐洲議會10月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挺台決議,強烈駁斥中國扭曲詮釋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譴責中國持續針對台灣的軍事挑釁。(歐新社)新一屆歐洲議會10月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挺台決議,強烈駁斥中國扭曲詮釋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譴責中國持續針對台灣的軍事挑釁。(歐新社)

2758號決議譯成我國文字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所佔據的席位驅逐出去。」

字面上僅表明兩件事,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CHINA)的政權,一為當時代表「中國」的蔣介石政權派駐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之代表所佔據的席位被驅逐出去。後者告訴國人一件事實,即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蔣政權聲稱「退出」聯合國是謊言。

前者昭告國際: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是國際公認。國民黨自始反對2758號決議,即反對國際公認,貽笑國際。

眾人皆知該決議未有隻字片語涉及台灣,更不用說含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之意思。其次,該決議為何絕口不提「中華民國」?按聯合國憲章第23條規定中華民國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第110條第3項規定聯合國憲章生效的時點中提到中華民國,再者第6條規定,聯合國會員國中,屢次違犯本憲章所載之原則,大會經安全理事會建議,將其除名。

可見,當時中華民國政府係以China的政府代表簽字。而會員國是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大會的代表席位前的牌子為「China」)未曾屢次違反憲章所載原則,聯合國大會不得將China除名,若將代表China簽字之中華民國政府驅逐出去,不就形同將China除名,則除背離聯合國憲章第六條規定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無從繼受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之原本地位。因此,2758號決議絕口不提中華民國。

最後敬告國人,吾人不可能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故而將來台灣制憲建國不可定國名為中華民國。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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