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中安
11月6日立法院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翁曉玲委員提出修正法院組織法第67條,稱因「人力缺口、多元專業」將各地地檢署編制之「臨床心理師」改成「心理師」,看似兼併補足人力(加入諮商心理師)與細緻專業分工的糖衣背後,實則掩蓋司法單位長期有心理從業人員不足、輕忽受保護管束個案心理健康之體弱多病的事實。筆者認為應暫緩審查,待有更完善的配套討論。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
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有各自的訓練系統,臨床心理師依法可以執行一般人和社會適應偏差在內的全部心理師業務,其中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更是專屬臨床心理師的業務,也是此次修正案所涉及的保護管束個案中,最難處理的個案類型。諮商心理師的訓練及執照權限中,則無法從事精神病/物質使用等腦傷的心理治療。
依高檢署分配後,全台目前僅有6位公職臨床心理師皆已招滿,沒有人力缺口。另110年新世代反毒行動綱領2.0聘用約30位約用臨床/諮商心理師也已招滿。在已經聘用諮商心理師的情況下,全台22處地檢署仍僅分配到1.5位公職/約用臨床心理師,可想而知,在人力比例上已經「先天體弱」了。除此之外,忽略專業工作耗時、壓縮療程、講座合併報到等人力誤用則為「後天多病」。
法務部新受刑人入監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服刑者長居第二,其中用毒者的比例遠遠高於販售者,表示這些人很容易產生精神病特徵(幻聽、妄想),如何在症狀發作時細緻區分是症狀還是壞習慣、個性差,並提供適當處遇,即為臨床心理師每日面對的難題。倘若輕微症狀無法早期辨識、也沒有安排合適的臨床心理師持續密集予以督導,待個案出現自傷或暴力風險時,難道保護司要將責任推諉給轄下的諮商心理師,陷他們於不義嗎?
體弱(人力配額不足)、多病(人力誤用)本應才是重點,但如今修法方向沒有「對症下藥」,看似漂亮口號的背後,忽視的是更多承受心理痛苦的個案,且有嚴重違背醫學倫理「不傷害原則」的潛在可能性。
(作者為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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