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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認清「現有總額」與「法定總額」的差異

◎莊宇森

《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可知依現行《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的判決有二要件:其一,評議判決的人數比例為「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其二,經「現有總額」過半數的同意。例如:如大法官「現有總額」為八人,其評議判決的大法官人數至少為五點三三人(即六人),並經「現有總額」八人過半數(即「超過」四人)的同意。

司法院7位大法官詹森林(左起)、張瓊文、蔡烱燉、許宗力、許志雄、黃瑞明、黃昭元任期10月31日屆滿,司法院30日舉辦卸任歡送會。(記者塗建榮攝)司法院7位大法官詹森林(左起)、張瓊文、蔡烱燉、許宗力、許志雄、黃瑞明、黃昭元任期10月31日屆滿,司法院30日舉辦卸任歡送會。(記者塗建榮攝)

包括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燉,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七名大法官,十月三十一日聚滿卸任,屆時就會出現七名大法官缺額無法立即補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十月二十一日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中評議判決的人數比例,要從現行法律所規定的「現有總額」(例如:此次未補齊前的「現有總額」為八人),更改為「法定總額」十五人。司法院則表示,若是大法官因卸任而有缺額時,將可能無法進行憲法判決

憲法法庭總額由十五位大法官所組成,但大法官或許會有缺額,依目前《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僅需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就可進行評議。

而依翁曉玲所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則把基數改為「法定總額」十五位大法官,其同意比例更提高到十五位大法官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十位大法官以上)。一旦通過翁曉玲所提修正案,只要大法官少於十位大法官(即不足十五位大法官的三分之二),憲法法庭將無法進行任何評議。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中評議判決的人數比例。(資料照)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中評議判決的人數比例。(資料照)

據報載,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於十月二十一日表示:「不要讓就是有過少的大法官,進行裁判審議,我們怎麼可能允許,少少的人就去宣告哪一個法律是違憲?」云云。同理,是不是不要讓過少的立法委員進行立法,我們怎麼可能允許少少的人就去立法呢?相較於二千三百多萬台灣人民,一一三名立法委員只是少數(謹按:僅約台灣人民人數之萬分之0點五),二千三百多萬台灣人民不是也容忍少少的人(立法委員)所立的法律嗎?

況且,依現行司法制度,原則上第一審法院由法官一人獨任審判,第二審法院由法官三人合議審判,第三審法院由法官五人合議審判。如果依照翁曉玲的說法,我們怎麼可能允許少少的法官(謹按:即一人、三人或五人)就去宣告被告違法呢?這樣豈不是要修改《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將法院承審的法官改成上百人、上千人或上萬人,才能稱為公平的審判呢?翁曉玲的說法真是令人無言以對!

(作者為公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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