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志潔評評理》貪污的概念

說明一下貪污的概念,貪污治罪條例中涵蓋非常多種貪污行為的態樣,例如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違背職務行賄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圖利罪,侵占罪,詐術取財、收受回扣舞弊罪,財產來源不明.....族繁不及備載。

◎林志潔

說明一下貪污的概念,貪污治罪條例中涵蓋非常多種貪污行為的態樣,例如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違背職務行賄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圖利罪,侵占罪,詐術取財、收受回扣舞弊罪,財產來源不明.....族繁不及備載。

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公務員好處(包括金錢或其他利益),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做「不合法」的行為;「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予公務員好處,要求公務員作「合法」的事,而且,給公務員的好處要和請公務員為一定行為間有對價關係才會成立犯罪。

例如,甲承包某政府機構工程,未依照合約規定施工,依法不能通過驗收。甲希望督辦監造驗收業務的公務員乙能讓工程通過驗收,就給乙金錢、請乙喝花酒或提供性招待,請乙通過驗收,則甲會構成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罪。

內政部廉政宣導網頁(取自網路)內政部廉政宣導網頁(取自網路)

如果甲工程都依照合約,已符合驗收標準,但是希望乙儘快通過工程驗收,就請乙喝花酒、提供性招待或給予其他好處,則甲會構成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

大家可參考廉政宣導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72&s=53859

所以,並不是公務員〔沒有違背職務〕,或者廠商〔沒有給紅包〕 就不會構成貪污,若公務員因拿了好處幫忙加快開工速度,或者廠商提供紅包之外的利益,是為了使自己得到特殊待遇,這些都可能構成貪污。

紐約市長就因幫忙廠商,搭機獲得免費升艙十數次,被以貪污起訴。

望周知。

#任公職其實是風險很高的工作需要兢兢業業

(作者為國立陽明交大特聘教授)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林志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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