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改變駕駛習慣、減少交通肇事!

◎陳學獎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公車轉彎不慎撞死女大生案,再度引起社會大眾關注「行人安全」的議題。在日本有步行者的天國之美譽,而台灣卻有行人地獄之惡名!究其原因,乃駕駛人缺乏「以人為本」的用路精神!

林姓女大生被救出送醫,經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民眾提供)林姓女大生被救出送醫,經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民眾提供)

少若成天性、習慣成自然,習慣乃人之天性,卻也是敗筆。駕駛習慣的優劣與交通事故的成因是有相對關係的。不論是早期的3E交通政策或現今的4E或5E政策,平心而論我國在交通工程、環境、執法等方面,已具有國際級的水準,或許尚有進步的空間待突破。然國人在交通教育的用路習慣與駕駛道德上,著實亟需加強與精進。

個人從警三十多年來處理交通事故發現:許多交通意外事故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發生的,卻因「人為因素」而不幸產生。交通事故的成因,泰半以人為疏失或操作不當者居多,在車輛系統故障方面比例較寡。有些甚至僅因行車糾紛,卻演出「棒球隊」的賽局,雙方車輛無毀損,最後駕駛人卻因互毆而進了醫院。每當在偵訊「肇事者」時,總發現其眼神中透露出懊悔不已的神情。所謂:「千金難買早知道!」,若是早知道就不闖紅燈、不搶快、不看手機、不撿拾物品、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車…等等,就不會發生事故了,然而一切懊悔的理由,都已換不回失去的性命。

改變國人的駕駛習慣,灌輸正確的交通教育觀念,我想要從小學教育做起,非但可深植人心,更能融會貫通去影響周遭親友。尤其是汽車駕駛執照的取得,應該修法訂定至少要三個月以上的學習期程,第一個月著重在「交通常識及法學」做基礎教育,第二個月以「汽車駕駛及機械概念」實務訓練,第三個月以「道路安全駕駛」實際上路測試。經三個月訓練之後,再來參加監理單位的駕照考試。尤其是職業大貨車、大客車以上的駕照,在取得上要更加的嚴謹才是。

最近在高雄市區的道路上,常見公車在轉彎時,會自動減速或停車之後再行駛過彎,這是一大進步的好現象。「生命誠可貴!」卻也常在「一瞬間」或「一轉眼」即失去寶貴的性命。在「少子化」的未來趨勢,愛惜自己的生命與保護他人的性命是同樣重要的。

既然政府已有完善的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等設施予用路人,為何大家不養成守法遵法的好習慣呢?而卻偏要怪罪於路況的不明!所以修正及改變自我的不良駕駛習性(如:不禮讓、衝動、搶快、怒路、大意、僥倖),相信必能大幅減少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作者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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