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談憲法法庭與民主鞏固

◎陳逸南

近日,憲法訴訟法的提案修正,成為國民黨立委意圖「毀憲亂政」的題材。有人認為此舉將有使憲法法庭的運行「癱瘓」之可能性,使台灣民主倒退。幸好此項「憲法訴訟法」提案修正,被退回程序委員會,翁曉玲立委是否有後續動作,尚待觀察。

查「憲法訴訟法」新制2022年1月4日正式實行,十五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審理程序全面法庭化,除審查是否違憲,還可審查確定裁判是否違憲;司法院院長許宗力2022年1月4日在司法院表示,新制賦予大法官法源依據,有權審理「違憲判決」,未來不再無奈「含淚駁回」,由此可見「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有助於民主憲政的發展。

圖為憲法法庭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圖為憲法法庭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另查現代國家憲法監督制度包括三類,(一)最高國家權利機關監督制,例如1799年與1852年的法國憲法制定的元老院。(二)司法機關監督制,列如英國、美國以普通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的制度,他們沒有設立憲法法院。(三)特設機關監督制,係指有特設機關根據特定程序審查法律,法規及行政命令等規範性文件的合憲性,並有權撤銷違憲的法律,法規及行政命令等規範性文件等監督制度。這類制度主要實行於大陸法系國家,並以德國為傑出代表。(參閱2013年5月出版《德國法研究導論》(范劍虹、李翀著)第248、393頁)

我們發現,過去的大法官會議解釋,以及目前的憲法法庭,如同前述「特設機關監督制」,不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管轄權寬廣,可獨立決定其預算(《聯邦預算法》第28條),16位法官的產生方式,有其特殊性。而反觀我國憲法法庭的預算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受制於立法院,容易受到立法院多數黨的操縱,如近日「憲法訴訟法」的提案修正即為一例。我們期盼憲法法庭的運行正常,發揮憲法正義,讓民主更加鞏固。

(作者為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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