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天將奔烈》菸品與煙品:我們距離務實納管還有多遠?

法,貴在務實。這部《菸害防制法》5.0版卻帶出了對於菸品管制的雙重疑慮,既要嚴格管制傳統菸品,又不得不面對電子煙市場自由流通的現實。對於這部法規的不切實際性,需要全體國民冷靜思考、共同面對。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

不過就是去年2月中旬,《菸害防制法》5.0版才又修正公布。伴隨著衛福部預定於今年下半年召開每兩年一次的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審議會,又有反菸團體高分貝倡議又要大幅調高煙捐,並稱將相關款項交政府統籌運用於國人健康促進、健保癌症及罕病新藥補助及長照業務等云云。

菸品健康捐性質上為特別公課,其開徵的公課群體與支出目的間,本來就該有實質合理正當關連性,否則即逸脫特別公課制度存在的意旨。此已是財稅法領域長期肯認的通說。至少就法而論,非因吸菸所導致的癌症、罕病、老人長期照護本與吸菸毫無關連,不該被恣意地列為菸捐補助對象。遺憾的是,就在法理欠缺、反菸團體大聲量倡議下,《菸害防制法》越修越嚴格、越修越不合理、越修越跟常民社會現況脫節。

整體來說,《菸害防制法》5.0版把菸品分為三大類,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以及電子煙(類菸品)。首先,傳統紙菸雖仍繼續存在,但是增列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本法第10條)規定。要注意的是,這裡講的添加物不是食安法領域概念,而是將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這些吸菸者個人不同偏好的口味,列為鎮壓取締之列。這個國家,一方面允許人民可以喝鳳梨口味的啤酒,卻不能吸鳳梨口味的菸,實在莫解。

傳統紙菸雖仍繼續存在,但是增列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本法第10條)規定。諸如將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這些吸菸者個人不同偏好的口味,列為鎮壓取締之列。(路透社)

其次,加熱式菸品乃時代必然發展,《菸害防制法》5.0版予以開放這點,固然嘉許。不過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牛步化,導致迄今沒有任何一款加熱菸取得核准。當然,再嘲笑官方遲鈍延宕之餘,市場終究還是會找到自己的出路。在供需法則下,吸菸者還是可在街坊商店裡購買到所需的加熱菸。不然飛去日本一趟適度補貨,難度也不至於太高。至於因為衛福部審查延宕導致的健康捐損問題,財政部似乎也沒有太大的反應。

由於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牛步化,導致迄今沒有任何一款加熱菸取得核准。(路透社)

最後,被《菸害防制法》5.0版完全鎮壓的電子煙,本質上跟菸草無關。放在「菸」害防制的法律框架下被一併納管,本來就有邏輯誤謬。而法條所使用的官方用語「類」菸品,這裡所謂「類」的使用,其實也意味著立法者也知電子煙根本不屬菸品。與兩年前交通部把接駁的遊覽車稱為「類」火車,荒誕邏輯如出一轍。撇開用語不談,相較於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這種使用菸草的產品價格較高,電子煙係將液體煙油轉化為蒸汽,市場價格可以相當便宜親民。使用的客群實則與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並不一定相同,供需市場上有一定的愛好者。《菸害防制法》5.0版完全鎮壓電子煙,其結果就是因官方執法力道有限,導致抓不勝抓、罰不勝罰,電子煙依舊在市場上容易取得。從國民健康的觀點來說,本應該也一併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務實納管的液體煙油,就在衛福部完全否定且鎮壓下,市場上流通的液體煙油乃至於電子煙,形成完全黑市化。對於維護國民健康而言,難道這個是衛福部層峰想要看到的結果嗎?

從國民健康的觀點來說,本應該也一併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務實納管的液體煙油,就在衛福部完全否定且鎮壓下,市場上流通的液體煙油乃至於電子煙,形成完全黑市化。(路透社)

法,貴在務實。一方面將傳統燃燒式紙菸的口味盡可能地趨嚴管制,一方面又不願意正視電子煙自由流通市場的事實。這部不切實際、漫步於反菸者極樂世界雲端的《菸害防制法》5.0版,已需要全體國民好好冷靜思考、共同面對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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