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賴清德先生為何說其違建是合法房屋

許連景

新北市政府於112年12月1日發函稱該A屋目前為既存違建是正確的,因為A屋係約於民國92年重建非翻修,因此為既存違建依規定予列管,基本上不會有拆除之問題,那賴先生為何說是合法之房屋?

本案實因民國70年2月15日,公告台北縣實施區域計畫法,就當時既有供人居住之建物,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因當時之政策對於山坡地保育區範圍內之礦區,土地上既有合法供人居住之建物,並未允許予以分割編為丙種建築用地,112年9月15日經濟部發布新聞指稱:現勘地點依照圖資顯示,應位於「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查詢該礦區原有的煤礦採礦權,已在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會勘代表告知,該地區已無現存的礦業權以及礦業法所定義的礦業用地」,但土地登記簿仍為礦業用地之矛盾,至今已30多年,由於礦工為相當弱勢之團體,政府於民國70年未編為丙種建築用地,嚴重違反居住正義,為政府第一次失職,民國77年已無礦業用地又未重新檢討,就該錯誤之土地予以分割,編為丙種建築用地,為第二次失職。

賴清德老家屬程序上之形式違建,但就法效而言,其為實質之合法房屋,為居住正義,政府有責任早日予以補正,這也是難得所有政黨的共識。(本報資料照)

由上所述,新北市政府於112年12年1日發函稱該A屋是違建,係指程序形式上之違建,而此程序卻有錯誤之瑕疵,而此錯誤是政府之失職,因此就法理而言,該A屋要非政府之失職,其92年間其是可以合法申請重建,就現在而言,於政府能將全國礦區相同之土地分割更正為丙種建築用地,則所有礦區土地上之房屋,就有機會補請建築執照而合法。

綜上所述,本案A屋市府之認定係指程序上之形式違建,但就法效而言,其為實質之合法房屋,即為賴先生稱其為合法房屋,為居住正義,政府有責任早日予以補正,這也是難得所有政黨的共識,而今賴先生宣布要將A屋辦理公益信託,即將A屋之所有權移轉予公益團體,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不但能保住實質之合法房屋不用拆,亦使大家能了解礦工對台灣經濟的卓越貢獻及悲歌,選舉不宜違背人性,當看電視多數的名嘴談到礦工之辛酸及災難多紅了眼眶,本人寫此評論亦不自禁多次拿紙拭淚,何況是賴先生年幼時,父親賴朝金於1960年1月8日在礦坑內工作,發生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享年33歲。賴先生談起此事即掉淚,此乃人性之真情流露,大家應多包涵及體諒才符合人性,不宜嘲笑他愛哭如何承擔大任。

選舉應多談政見,不宜撕裂族群激發對立,要建立團結在民主自由之台灣,才足以對抗終日戰機繞台,口口聲聲要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後祝天佑台灣。

(作者為桃園市第一地政士公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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