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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從法規面評議賴清德老家房屋合法性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新北萬里的老家被質疑是違建,到底賴副總統老家的房屋是否合法?(資料照)

◎袁冰凝

有媒體報導副總統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遭檢舉是位於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上之違建,到底賴副總統老家的房屋是否合法?筆者謹就法規面分析如下:

首先,新北市(原台北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係於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五日辦理公告,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原則表規定,山坡地保育區內之一宗土地,於使用編定結果公告前,部分已作建築使用者,應於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內註記,之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分割後再予更正編定。換言之,一九八一年新北市政府(原台北縣政府)編定使用地時,地政機關發現賴副總統老家土地有房屋存在,應於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內註記,之後地主申請土地分割後再予更正編定(更正為丙種建築用地)。既然新北市政府本身即掌握編定公告前既存房屋之調查清冊(或卡片),則要查證房屋是否合法根本不難。

再者,依據內政部函釋規定,建築物於土地編定後難免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等情形,考量更正編定係審認土地於實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其准駁關鍵應為「是否於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而無論是新北市政府掌握的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或依航照圖、戶口遷入證明(或門牌核發日期),皆可證明賴副總統的老家房屋,於土地實施管制前,即已存在之事實,即便是該房屋因漏水而曾經翻修,亦不影響其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

綜上所述,賴副總統的老家房屋不僅符合上述規定所稱實施編定公告前既有合法建物,且亦可依規定申請房屋坐落土地(礦業用地)更正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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