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黨員公然「劈腿」,國民黨該解散了

◎袁冰凝

日前,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的「主流民意大聯盟屏東說明會」造勢大會上,屏東縣國民黨籍議長周典論及多位國民黨籍縣議員皆不避諱身分的上台助講,而最離譜的是,郭台銘在苗栗舉行第二場大型造勢活動,到場力挺的國民黨籍前縣長徐耀昌,在致詞時竟兩度喊出「下架國民黨」。筆者不禁想問黨主席朱立倫以下幾個問題?

屏東縣國民黨籍議長周典論(右)近期已為郭台銘(左)舉辦了兩場晚會。(資料照)

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九條規定,黨員有貫徹黨主張、實行黨的決議、服從黨的領導、遵守黨的紀律及「支持本黨對各種選舉提名的候選人之義務」。試問周典論等國民黨員未支持該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朱立倫敢處理嗎?

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三十五條規定,黨員違反本黨決議、損害黨之聲譽、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應受黨之懲處。徐耀昌說「不光要下架民進黨,更要下架國民黨,讓國民黨徹底反省」,並說「國民黨從來都沒照顧到苗栗,所以去年選舉用選票唾棄國民黨,希望選民用同樣精神支持郭台銘選總統」。試問國民黨員徐耀昌違反黨的決議、損害黨的聲譽、惡意攻訐黨致損害黨之利益,朱立倫敢依黨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予以停止黨權、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嗎?

此外,依據《政黨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政黨,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如果身為國民黨員,不支持該黨所推薦的候選人,卻公然「劈腿」支持其他候選人,還能稱為黨員嗎?國民黨還能稱為政黨嗎?還不如解散算了!

(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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