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侯市長弄清楚政府體制了嗎?

侯友宜市長有擔任多年的刑警經驗,面對近日幼童餵毒事件,他解決問題的方法竟然是要檢方來查就好,如此消極的態度,讓人難以想像過去侯市長擔任警職時是怎麼辦案的。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正代表國民黨競選總統的新北市長侯友宜,最近佔盡媒體版面。在藉故逃避多場校園演講邀約後,選擇出席了政大學生會的活動,對於在場同學的發問,一貫以答非所問來轉移焦點。例如,在性別平權的議題上大談「0到6歲國家養」;面對一中政策與一中原則的提問,則回應要靠中華民國憲法讓兩岸穩定下來。如果侯市長的說法行得通,對對岸來說就是另外一種獨立了。這些荒謬回應顯現出來的,是侯市長完全缺乏國際觀,也沒有實事求是的能力。

然而,相比近期新北市發生所駭人聽聞的餵毒案,這些言不及義的回應還只是表現出處理假設性問題能力的缺乏。在處理現實發生的問題上,我們必須質疑的是,侯市長到底有沒有「好好做事」?

餵毒事件最新發展是:「新北市長侯友宜到雲林時受訪指出,賴清德搞不清楚狀況。市府接獲家屬報案,即報請檢察官偵辦,也籲請副總統交代檢方趕快釐清藥物來源。」

處理現實發生的問題上,我們必須質疑的是,侯市長到底有沒有「好好做事」?(本報資料照)

如果任何問題發生,都只須報請檢察官處理,那侯市長的政見不如以「統設一個機關檢察署」就好。

事實上,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直轄市政府也是主管機關,特別在藥品管制上,直轄市政府更扮演著基層把關者的角色。例如依據該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而這登載情形應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而當管制藥品有問題時,該法第33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必要時得派員稽核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使用、調劑及管理情形,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品,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但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如果拒絕受檢可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侯友宜市長有擔任多年的刑警經驗,結果他解決問題的方法竟然是要檢方來查就好,如此消極的態度,讓人難以想像過去侯市長擔任警職時是怎麼辦案的。

而要求副總統交代檢方,更是有違我國憲政體制的作為,副總統在憲法上沒有具體職權,作為備位元首而不是元首,除非總統授權,否則不具備有總統的國防外交等權限。另外,即使是總統也無法下令檢察署查案,依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檢察一體的最高指揮者為檢察總長,雖然檢察官不是法官,但也須依據法律行使職權,而檢察總長與檢察長的指揮也僅在法律限度內,讓基層檢察官可以遵循。

侯市長大概認為只要當上總統、副總統就可以做所有的事情,所以才有如此的想像,只是這一來就反映出侯市長根本沒有弄清楚政府體制是什麼?倘若真有一日當上總統,後果很難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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