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胡,怎麼說》#Me Too 反性騷巨浪席捲台灣,形成「神魔混戰」!

◎胡文輝

#Me Too 反性騷巨浪迅速席捲台灣,並形成「神魔混戰」!

以羅爾斯(John Rawis) 巨著《正義論》提出的「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自由原則與平等原則,以及「作為公平的正義」,來檢視這波在台灣的神魔混戰現象。

神的部分是自由原則放在反性騷浪潮中,就是為了增進受害者表述的自由,平等原則放在反性騷浪潮中,則是促進性別平等,不因性別不同、權力不同,而發生支配宰制的不公不平關係。魔的部分則是,利用#Me Too 搞政治鬥爭,公報私仇,只想藉反性騷把所有對手都鬥倒鬥臭,一舉奪取權位。

這波反性騷巨浪起始於一個綠營內部發生的性騷案,因正逢大選在即,藍營政、媒、嘴、網個個見獵心喜、手癢嘴賤,包括朱立倫、侯友宜、曾銘宗及一票藍委、議員等等都出嘴,藉此發動全面性對綠營政治鬥爭,不過,不到一週回力鏢更重擊藍營咖傅崑棋、陳雪生等等,並很快擴大漫延到各黨各派、各界各行業,成為控訴權勢製造的性別迫害、揭穿父權支配造成職場不公不義,以公開個人遭遇性騷的傷疤陰影,不再暗夜想到就痛,來獲得療傷止痛及心理救贖,讓權勢者、支配者(說白了就是性騷加害者)大部分仍尚有羞惡之心者,都不得不低頭認罪、俯首認錯,但仍有少數明明犯錯卻頑抗不從、吃定受害者難有實證、有的竟嗆叫受害者「歡迎來告」。

涉性騷案的,黨不分藍綠白黃無、人不分東西南北中!這波巨浪仍方興未艾,尚難預料會掃到何人或沖倒何方神魔,就被認為是社會上性騷普遍猖狂的所謂文化因素─父權支配文化來看,性騷在漢人文化中可說已被「姑息了三千年」,不可能因一個運動就都平反過來,但總括來看,到目前為止,這場神魔混戰,漸漸看到「神長魔消」之趨勢微光,是與非、應為與不應為、人我之間的分際的尊重,因此,我認為台灣#Me Too雖來的太晚也太突然,但也可能因禍得福,讓這波反性騷巨浪,有機會成為台灣邁向性別公平、促進社會正義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以下就從三個面相談這場#Me Too 反性騷巨浪中神魔混雜及混戰現象:

1,清算、鬥爭。

反性騷運動,開始擴大是因為政治,到現在也避不開裡頭可能挾雜著政治鬥爭的你死我活、公報私仇。反性騷當然是在算舊帳,勇敢揭穿加害者的當時的惡行,要加害者道歉及付出代價,讓受害者心裡的隱疤。見光後漸漸療癒、不再沉沉的痛,而且,在實例中,常看到一個加害者造成的受害者都是一群,只是畏於許多因素及制約而不敢說出來,即使說出來及求助了,卻被權勢者壓下去,現在總算社會氛圍形成,可以大聲講出遭遇了,不再受害還要忍氣吞聲、還要含羞帶怯了。#Me Too要掃除的就是這些陰影及壓力。

要說清算,#Me Too就是一種清算,不必避諱使用這個辭。不過,如政黨及媒體只針對性的、選擇性的對某一個黨的案例全面往死裡打,卻蒙上眼睛、捂上耳朵,看不到、聽不到自己黨內、媒體內、甚至就是你自己的性騷案,動輒要求對手高層下台退選,自己卻不動如山、不予置評,那就不只是清算,而且根本就是藉#Me Too搞政治鬥爭!藉#Me Too搞政治鬥爭,在大選取得骯髒的勝利,也在所不惜!這種人最令人不恥!

2,殺錯、錯殺。

在神魔混雜及混戰中,「殺錯」恐難免,但是,知道殺錯之後,應該更高規格平反,否則被殺錯一曝光即聲名俱裂,何以平復?那正是公平正義的背反!所幸,目前出現的殺錯蓋少,倒是罪不及死的爭議一直都有,當然,不能排除其間存在私仇藉#Me Too公報的可能性。

至於「錯殺」,前面說過,涉案者黨無分藍綠白黃無,不是沒被爆就是沒有,沒被揪出的所謂黑數,誰知道?利用前某某黨立委沈+現某某黨立委高的一搭一唱、放話說某某黨的性騷案黑數1比100,這根本就是利用前某黨立委名號當工具的下流套招話術,目的無非藉#Me Too搞政治鬥爭。

3,雙最、雙開...雙標。

因性騷案在風頭上,媒體緊追,當事者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最完整的說明,這個「雙最」看來已在政黨實踐了。「雙開」,則是涉案就開除黨職、開掉(辭去)公職,目前看來賴清德領導的民進黨差不多接近雙最、雙開的嚴厲標準了,而國民黨、民眾黨則只會要求別人、從不反省自己,若要雙開,就各黨都應嚴格要求別人也約束自己,比照民進黨也來雙最、雙開!不要像現在,藍白軍只是把性騷案當做政治鬥爭攻打敵黨的武器,不想促進性別平等的社會公平正義制度

一個最明顯的雙標,就是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涉性騷被法院判決賠款8萬元,幾天來天天喊上千次要人下台、辭職、退選的國民黨,做了什麼事?什麼都沒有,立委不必辭、提名他參選下屆立委也不會影響...,那麼,朱立倫、侯友宜這幾天講別黨別人的重話,一輪到自己黨就全都是空話、屁話!

一個最明顯的雙標,就是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紅色圈圈)涉性騷被法院判決賠款8萬元,幾天來天天喊上千次要人下台、辭職、退選的國民黨,做了什麼事?什麼都沒有,立委不必辭、提名他參選下屆立委也不會影響...(資料照)

像陳雪生這個案,因發生地點在立院院會,眾目睽睽、鏡頭上百,才難逃法網。大多數案件不是這樣,常在暗無天日或在私空間發生,一些被指性騷,說是歡迎受害者提告,根本就是加害者卸責之辭,因為性騷證據難保存,而且大都還談不上刑法上妨害自由罪嫌,所以,即使受害者指證歷歷,也難以罪成,藍營那個花蓮王傅被控性騷,要求對方提告根本是為己卸責脫罪,國民黨說啟動調查,你能信嗎?綠營一個資政也被控涉性騷,原來也說要告,但後來決定不告了,因為告了甚至告贏了,也不能反證你清白。

曾任花蓮縣長的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花蓮王)近日遭媒體人指控其性騷擾,他(3日)回應強調,如有性騷擾情事「請依法提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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