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局中局》:律師的保密義務

律師為了替當事人擬定最有利的辯護策略,同時也需要當事人提供正確的事實當作判斷基礎,但其中卻容易牽扯到其隱私或是不願意公開的事項,如果當事人因此對律師有所隱埋,卻又會造成辯護的功能無法徹底發揮,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法操司想傳媒

2022年的韓國電影—《局中局》翻拍自2017年的西班牙懸疑犯罪電影《布局》,劇情講述身為社會菁英的劉敏豪被警方列為殺人罪的最大嫌疑人,雖然他幸運地因檢方的羈押聲請未獲法院通過而尚能在外行動,但這整起案件不但事關殺人重罪,甚至連他外遇的問題都會被一同揭發,而令他焦躁不已。

劉敏豪因此在開庭前找來辯護成功率100%的楊信愛律師進行「沙盤推演」,但在他仍對律師有所隱瞞的情況下,也無法幫助其「全身而退」。故事就在犯罪嫌疑人與律師的一問一答間逐漸揭露出案件真相……

(圖取自MOD粉絲團臉書)

律師要保密到什麼程度?

律師為了替當事人擬定最有利的辯護策略,同時也需要當事人提供正確的事實當作判斷基礎,但其中卻容易牽扯到其隱私或是不願意公開的事項,如果當事人因此對律師有所隱埋,卻又會造成辯護的功能無法徹底發揮,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在這樣的左右為難下,因此在律師倫理規範中便要求律師必須要嚴守保密義務。

在《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中有明文寫道「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也就是說不管事與事件直接相關、間接相關,或是透過自己調查或其他方法得知的內容,只要認為這些事情當事人有可能不會想要讓別人知道,都算是應該保密義務的範圍之內。簡單來說,事件保密與否終究只能交由當事人判斷,而不是律師自己的決定的事項。

那律師應該保密多久呢?一般認為當律師以「律師身分」開始與當事人接觸時,就開始要遵守保密義務。而就算雙方委任關係結束、或甚至當事人已經死亡,除非另有約定,不然律師還是不可以擅自將秘密公開。

如果律師無故洩漏當事人秘密,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之秘密罪」,也可能因侵害當事人隱私權而需要負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此外,碰到律師有嚴重違背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時,也可向各地方律師公會申訴,若查證屬實,違法犯紀的律師可能會受到申誡、停職或甚至撤照除名等懲戒。

例外能公開的狀況

不過若有以下情形,且在必要範圍內,還是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揭漏秘密:

一、避免任何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危害。

二、避免或減輕因委任人之犯罪意圖及計畫或已完成之犯罪行為之延續可能造成他人財產上之重大損害。

三、律師與委任人間就委任關係所生之爭議而需主張或抗辯時,或律師因處理受任事務而成為民刑事訴訟之被告,或因而被移送懲戒時。

四、依法律或本規範應揭露者。

另外雖然有人拿《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之1規定「律師對於委任人的資訊不得為對其不利的使用,但該事證、資訊已公開者不在此限。」主張已經被報導、爆料的事情就不用保密,但事實上這部分的「使用」還是必須要在當事人認為「毋庸保密」的情況下才能為之。該條其實是關於「資訊使用」的規定,與「保密義務」不可混為一談。

救贖是伴隨痛苦的

《局中局》除了劇中角色的鬥智外,同時也在探討如果真的犯了罪,到底應該要坦誠自己的犯行,還是應該掩蓋事實到最後呢?劇中有一句台詞講到「救贖是伴隨痛苦的」,代表不論會造遇到多少苦難,勇於面對自己過去的錯誤才會獲得真正的救贖。各位覺得怎麼做才是正確的呢?劇情的真相又是如何呢?就待大家自己去電影中找尋啦。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局中局》:律師的保密義務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