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談西拉雅正名釋憲案

段洪坤(Alak Akatuang)

10月28日對西拉雅族,甚至所有平埔族群族人來說,是個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日子,因為西拉雅族人爭取法定原住民身分的行政訴訟,從2009年一直纏訟到憲法法庭,終於大法官在這天宣判。結果全體大法官意見一致,以15票全數通過政府不讓西拉雅人登記為原住民「違憲」,也等於西拉雅族勝訴。大法官一宣布,族人歡聲雷動,感動哭泣,筆者也高興得落下眼淚,但仔細看完判決主文及理由要旨後,才覺得結果值得慶祝,但不要太過樂觀,不要高興太早。

西拉雅族人爭取法定原住民身分的行政訴訟,從2009年一直纏訟到憲法法庭,終於大法官在本月28日宣判。(本報記者翻攝)

大法官集體做出這樣判決,令人敬佩,感謝大法官讓我們看見族群正義的實現,可是大法官們技巧性地躲避了敏感權利及原民身分別認定的問題,令人感到遺憾。西拉雅人提起訴訟的標的是「平地原住民」,但大法官沒針對這樣身分別做回覆,只說「舉凡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 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亦均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政府應在三年內修法讓我們登記為原住民,身分別他們不干涉,但以目前台灣原住民被分為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兩者的權利有很多不平等差異,所以平埔族群到底以什麼身分取的法治身分?權利如何制定?裁量權似乎又回到原民會及立法院。

再則,判決文理由要旨又提到「立法者應依上開憲法保障之意旨,充分考量各原住民族及其成員之歷史發展脈絡及現況,並斟酌國家資源分配,另以法律定之。至其保障內容及範圍,立法者自有一定之形成空間,不在本判決之審理範圍」也就是說,原住民身分與權利的爭議,大法官審酌所謂「國家資源分配」,交給原民會及立法院去立法修法,這不是大法官要做決定的。

看到這兩段判決文,筆者開始擔憂起來,「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所稱原住民之定義性規定,僅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並沒有包含其他南島語言原住民族,這些族群怎麼樣放進現有原住民體系,大法官並沒有解釋,只是說所屬成員身分要件跟登記程序事項是可以立法的。法怎麼立?要有什麼條件?什麼程序?需不需要登記?所屬成員身分要件跟登記程序事項,權力還是回到原民會,也考驗立法委員的智慧。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回到2017年原民會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增訂「平埔原住民」身分別,權利另以法律定之,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原點?

這樣判決讓原民會有台階下,相信也讓原民會鬆了口氣,可以回到5年前的修法,讓原民立委無理由再杯葛阻擋修法。我們擔憂的是如果原民會還是執意在山原、平原身分不平等的錯誤架構上,再增加平埔原,我們的權利一定會淪為第三級的原住民;更擔憂的是原民會一直創造出符合登記為平埔原人口高達97萬人的錯誤數字來造成搶奪資源、破壞原性的社會恐慌,合理化他們的作法:立法擬具《平埔原住民基本法》只給平埔原集體權,不給個人權,就像《客家基本法》一樣,平埔原的認定定調成「文化民族」。也有傳言原民會將建議政府另立「平埔原住民族委員會」配合《平埔原住民基本法》,正式與現在原民會脫鉤,等同客家委員會的性質及位階,給平埔族群名義上原住民身份,實質上還是認定漢化嚴重,不足以成真正原住民,如果政府敢這樣做一定會引來非常大的抗爭及撻伐。

最後樂觀來想,至少大法官要求政府3年時間一定要修法,讓原民會沒有模糊、推託的理由,這是復名的一大利基,但復權有待努力。正面看待,謹慎面對,未來三年對平埔族群來說會是場艱困的立法修法攻防戰。

(西拉雅族部落跨地(Qauty)聯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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