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政治人物應該以實際政績而非論文打動選民

柳彌

林智堅、柯志恩被指控涉及抄襲、自我抄襲、一稿兩投等學術倫理醜聞,兩人分別提出告訴,意圖以訟止謗。提告本身實為選舉手段,而非真用於定罪,民眾不必過於認真,不過對於納稅人大筆經費被用於補助抄襲、造假不可不察。

首先略論候選人提告一事。關於抄襲,目前並未不存在構成抄襲之具體標準。所以一句話完全相同,可以說有抄襲「之嫌」,一段話完全相同,可以說涉及「抄襲」、一節(可能1~5頁)完全相同,可說是「明顯」抄襲,一章節完全相同,可說是抄襲程度「嚴重」。但法院處理抄襲?抄襲提告會成立?以抄襲為由提告妨害名譽會成立?其實法院處理的是違反「著作權法」,而非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兩者標準大相逕庭。

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交由各大學或科技部審議,而非法院裁量。如以被控抄襲為由提出妨礙名譽訴訟,則因抄襲的認定標準不具體,各家說法不一,因此難以定罪刑事責任。根據實際案例。某一國立大學教授涉及抄襲。科技部認定抄襲成立,任教之大學認定不成立。因教育部依據大學自審之結果,故該位教授未被認定抄襲。同一抄襲事件被檢察官以違反《智慧財產權法》(非學術倫理的抄襲)公訴在案,因該教授與被害人和解,所以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無刑事責任。

違反學術倫理的抄襲交由各大學或科技部審議,而非法院裁量。如以被控抄襲為由提出妨礙名譽訴訟,則因抄襲的認定標準不具體,各家說法不一,因此難以定罪刑事責任。(圖:本報資料照)

但學術倫理是候選人的原罪?其實教育部提出8大措施、陳明通提出資料借人用,已見端倪。教育部可以改名為八大事業部,在此次爭議推出「八大措施」,前次李眉蓁論文抄襲風波教育部也是祭出「八大措施」,觀察國際學術倫理不倫資料庫(Retraction Watch Database)可知「八大措施」完全無用。

資料庫顯示光是台大從2021年迄今,至少有4篇論文被撤搞,作者共7人,相信台大應未處理。被撤稿的理由之一為Duplication of Data,不正是陳明通所言。

上樑不正當然下樑歪,台大教授存在系統性的學術倫理問題,研究生自然被帶壞。台大遇到問題的反射式回應就是「即日起碩博士生原創性比對後才可離校」。果然還是依照教育部把問題推給大學、大學把問題推給碩博士生的標準流程。

除台大外,其他大學的學術倫理也是光怪陸離。不讓台大專美於前,成大同期也有2篇論文被撤搞,作者共6人。也可觀察到研究生抄襲其指導教授的博士論文,並請指導教授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擔任口試委員,而老師(碩論指導教授)與老師的老師(碩論指導教授的博論指導教授)都同意碩論符合學術倫理,相形之下,陳明通所言更無足為奇。

學術倫理問題無時無刻不發生,許多更是「名揚國際」,教育部該好好處理,監察院該認真究責。政治人物應該認清處理大眾事務的調和鼎鼐、事緩則圓,與研究學術的錙銖必較、即時堅定回應之不相容,實際政績遠比虛假論文更能打動選民,勿因力所未逮之學位假象反危及政治成就。

(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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