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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防治光害環保署勿卸責

陳椒華

總統已宣示2050年要達到淨零碳排目標,包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而在光源管制上亦可實際反應減碳成效。許多專家已提示只要改變燈具的設計、規範色溫、減少不必要的設置,就可以減少光害及節能,但是,至今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卻尚未訂定光源管制規範,連行政命令都沒有,較之國際現況可謂落後許多。

人造光源對於人類社會有很重要的功用,不論是科技的發展,或是夜間活動的安全需要,然而在某些地區,過度的光源已經有負面的影響,比如說影響生態,或是過度消耗能源,也有許多醫師不斷示警,科技產品的強光也會影響我們的眼睛健康。2002年6月1日,捷克頒布並施行了全球首部管制「光害」的法律,成為第一個向光汙染說不的國家。歐洲和北美洲(加拿大和美國)從2010年以來,就已開始推動減少光害。

人造光源對於人類社會有很重要的功用,不論是科技的發展,或是夜間活動的安全需要,然而在某些地區,過度的光源已經有負面的影響。(本報資料照)

南投縣觀光處制訂《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則明訂車輛在暗空公園停妥後3分鐘內,應關閉對外所有光源,使用可攜式照明初點亮時之光通量限500流明以下、色溫3000K以下、照射角度不得高於光源水平線;指星筆限教學目的,並應使用30毫瓦以下之低功率類型。違反上述規定處1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民間反光害團體主張政府要光害防治立法,應速將「光污染管理指引」提升為院頒行政命令,要提升光害的環境及臨床研究,建立全國光害監測資料庫,全國道路照明以3000K向下為原則,並制定季節調整方案,大型發光廣告物納入管制,明訂色溫、流明上限與開關時間,修正室內外照明規範及限制照度,並將色溫與智慧開關納入,加強產官學合作並提倡智慧照明與節能技術,應正視漁業過度照明問題及逐步改善等。

而立法院的職責包括應積極監督環保署推動光害管制儘速修法,監督經濟部提交台灣照明新產業政策,監督農委會制定新漁業燈火管理辦法,監督內政部制定新版建築物與室外照明規範,監督交通部制定防止炫光及道路照明新規範,督促地方政府,業者與社區組織於智慧照明與節能推動等。

環保署於 2020年3月19日 訂定「光污染管理指引」用於光污染管理,目前該指引中,係由環保署負責環境光源管制指引及規範訂定(包含環境光源影響與監測)。不過,該指引連行政命令都不是,沒法源依據也無罰則,無法有效於節能減碳,建議環保署未來要成為環境部,應該更積極任事不卸責,致力光害防治法制化並推動相關防治工作。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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