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我不缺900元,但不能缺特權!

韋儒弼

警方5/27晚終於公佈徐姓市議員的違停密錄器。個人看完後,發現社會大眾似乎冤枉了徐議員,因為她的態度「溫和冷靜」,並沒有想像中的「兇巴巴」施壓警員。但個人覺得很有問題的是:

1、擔任市議員,對各種法規應該比一般人更清楚。該紅線已證實是市府畫的,明明知道紅線不應該停車、連臨時停半分鐘都不行,尤其是在狹窄的單行道小巷子裡,有可能會影響較大型車、甚至是消防車、救護車的通過。黃線有時候比較寬容,但紅線是最嚴格的,開車的人都知道。她怎麼這樣大膽、認為紅線違停沒有關係、有把握不會吃罰單、也不會被拖吊?看現場只有她一部車子,為什麼眾人都不敢、她卻敢停?其實不想走路,停到附近的停車場,再坐計程車過來,也不會超過100元,她為什麼就是捨不得花這錢?這不就是我們常常講的目中無人、違法亂紀嗎?可見她這樣有恃無恐、全世界我最大的違停違規,並覺得「不會被處罰(或沒有人敢罰)」、應該不是第一次,只是沒有人講而已。這樣的人怎麼可以當市議員?話又說回來,她應該不是唯一的一個吧。

2、心目中如果沒有法律,今天認為違停沒有關係,明天說不定收回扣、出賣市民,也沒有關係。我們擔心是這個心態,而不是那900元。我們聚焦的應該也是這個違規行為,而不是她的態度究竟和平、還是粗暴。也想要追蹤她事情發生後,是抱歉羞慚,還是理直氣壯。也就是我們選出來的市議員,人品究竟是高貴還是低賤。有時甚至甚至不必高貴,只要守法就好了。

3、紅線違停,可以先勸導而暫時不開單嗎?查條文可適用勸導的情形是只有:正在上下客貨(包括病患)且沒有影響交通、或是在深夜時段。而且看這些條件,都應該是駕駛座有人,正在忙著一些「不得已」的事情。然而徐議員好像第一天上班的社會新鮮人,對法條天真幼稚又陌生。這是一個law maker嗎?(立法者是民主體制對議員、立委的稱呼)。

4、徐議員究竟從哪裡得知消息說是「可以先勸導」?是誰告訴她的?若能找到這個人、應請加以公布當事人姓名,並請他代付罰款。或若真的交通規則已改這樣、任何狀況都可先勸導,台北市民以後都應該如法炮製了。大家只要請店家幫忙看守,有警員來再開走就好,都不會有罰單。台北市什麼時候變得這麼單純親民?真是天龍國的好消息。

徐巧芯主動說「我是xx」,在任何有社會經驗的人看來,就是暗示「我是有特權的市議員,你怎麼敢開罰單?」(本報資料照)

5、但個人也猜想,是否警局有「內規」:碰到議員違停,不能開罰單,只要勸導就好。所以她講的應該是「對議員可勸導,其他人不行」。是這位執行警員沒有注意到這個規定嗎?如果是這樣,則這位警員受到處罰是應該的,因為顯然他沒有「服從上級指示」。

6、警員現場也回答了徐議員:「沒有人在車上呀」,所以並不符勸導條件。(而且顯然警員是有等了一陣子,看到沒有人回來移車,才開罰單)。既然如此,警員就應該堅持開單,把罰單夾在玻璃就走人,為什麼看到徐議員出現講話,一下子就愣住,一分鐘完全講不出話來。其實議員的老公聽到「車上無人」,應該就知道理虧(台語叫做鼻仔摸咧、自認倒楣),無力反駁,應該拿了罰單就再回去吃飯。事情就結束了,不必由議員繼續再拗吧。

7、而徐議員為什麼還在那邊講:我不缺900元,「你開單吧,回去再說」。徐議員的意思大概是說,你不要以為我缺900元,所以不敢開單。其實我是冤枉的,因為有人告訴我,不管車上有沒有人,只要駕駛出現開走,就不會有罰單。但此時警員說,我不開單了,請你們離去就好。

8、警員的想法應該是:糟糕了,市議員說她「回去再說」,這下子回去可能會打報告、大發雷霆:「該員的態度不佳、亂開罰單」。所以我的下場可能會很慘,還是不要開罰單好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任何人聽到市議員心平氣和地說「回去再說吧」,哪一個人不會皮皮挫?問題就在這裡,議員的態度好壞,都不應是追究的重點了。個人猜想,但秘錄器公布以後,大家的焦點都會放這裡。而事情不應該是這樣的。

9、令人納悶的是,我們小市民車子被開罰單,除了要查一下駕照以外(現在都已經電腦化、沒有硬性規定駕照要帶在身邊),違規者不會向警員自動「報上名字」。一般違停罰單是針對車子車號(因為有的人是借他人的車),違規人是誰、其實並不是很重要。徐議員主動說「我是xx」,在任何有社會經驗的人看來,就是暗示「我是有特權的市議員,你怎麼敢開罰單?」說我是市議員,這不是表示是特權、是什麼?假如你主動表示我是南門市場豬肉販張某某,有人會甩你嗎?這警員有17年經歷,當然會聽懂。

10、假設徐議員當時能誠懇地說:「原來規定這樣,那我搞錯了,非常抱歉,我回去繳罰款就是,你能夠認真執勤,很值得讚揚」,並要老公把車子停到停車場去,回來再高高興興地繼續午餐,這樣就是一個正常的文明社會,所有的事情也不會被吵了一個禮拜,還得到談話節目青睞,並與主持人互相吵架,浪費了社會資源,動用到內政部長、警政署長、警察局長、立法委員、市議會議長、市長,只剩蘇院長、蔡總統未出面。最後還多了一個不戴口罩的罰款3000元。真是要這樣嗎?整個社會為防疫忙得人仰馬翻,一個小議員卻以為全世界都要繞著她轉?換做另外一個廉潔高度文明國家,這種議員會被社會唾棄逼迫辭職。在台灣,相信過兩天事情就雲淡風清,畢竟議員是寶貴人才,大家應該保護,小警員算什麼?個人也認為,下屆徐議員仍會高票連任,因為人民眼睛「並不是雪亮的」,尤其在台北市。

11、最奇怪是,警員當場已經發覺不開罰單才是明智,就當作沒有事、不再多說,吞了下去。個人覺得,社會大眾都不會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會怪他吧,因為這是台灣社會的常態與陋習。不公平的事情還有很多,大家還不是就這樣過去。而已經事情結束,他為什麼又要把這個事情告訴朋友、讓雞婆朋友「伸冤」。但到最後朋友反而又要向議員道歉,說自己太莽撞行事。而警員因「說謊不認識報料者,又私下發IG,而被記申誡。這到底在演什麼戲呀?

12、站在公平社會的高度性,其實這件事情有三票人應該處罰或譴責。一是議員違規並展示特權。二是警員沒有照規定開罰單。三是各級高級長官庇護特權,沒有維護公平正義,換言之人人都沒有法律觀念。

總之戲有兩齣。第一齣是違停、開罰單、車子離去。第二齣是違停、駕駛人與市議員出現、亮相、辯解、叫警員開單(反正我回去會處理)、警員停止開單、但私下通知朋友、朋友上網、朋友資料被警方公布後被肉搜刷爆、又道歉、警員被記申誡、其他議員立委媒體替警員伸冤,要求公布密錄器但分局拒絕、總局打太極拳、各級長官各說各話。 疫情緊繃,大家都很悶,想看哪齣戲,答案已經很明顯了。只是國家要進步,而有些事情始終停留在原地,這是比較令人感嘆氣餒的地方。

(作者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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