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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氣候變遷因應法 不應只關注碳費價格

許力允

立法院明日將審查《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一部在脫碳時代不可或缺的基本法,理應提供整體社會更完整的依循準則,但在細讀行政院送出的草案內容後,仍可發現許多不足之處。另一方面,整個社會的討論大多也僅聚焦在碳費的徵收額度,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審查法案,恐怕會使這一部基本法的精神大大變調。

立法院明日將審查《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一部在脫碳時代不可或缺的基本法,理應提供整體社會更完整的依循準則,但在細讀行政院送出的草案內容後,仍可發現許多不足之處。(路透社)

首先是治理層面,去年剛結束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 屆締約方大會中,許多周邊討論都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字:系統轉型。由於氣候變遷議題所牽涉層面過於廣泛,政府部會間不能再像過去一樣各行其是,而是要思考系統轉型的可能性,透過有效的橫向溝通,才能成功面對氣候議題。但回到國內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仍可以發現這部法案依然維持部會主義,這樣的分工模式能否讓台灣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各項問題,恐怕得打上一個問號。

再來是公正轉型,儘管《氣候變遷因應法》首次將公正轉型四個字明文化,但對於政府要怎麼執行,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案。公正轉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像氣候轉型這種以公眾利益為優先的變革,弱勢者和褐色產業工作者必然是第一個受嚴重衝擊的對象,若沒有妥善的因應措施,其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將會更加嚴重。也因為如此,在去年各國簽署的《格拉斯哥氣候協定》中,便要求已開發國家必須提撥氣候基金來協助這些弱勢者度過轉型期,我國雖然已經決定要開始向企業徵收碳費並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但徵收到的費用仍會優先用於企業轉型上,甚至還提供企業優惠費率,卻完全沒有將公正轉型納入該基金的用途,當政府未來真的要落實公正轉型時,又該從何處尋找財源?

另外一個重點,由於「排碳」這一行為在本次修法後,將不再像過去一樣沒有任何成本,也因此為了加速企業進行減碳工作,碳交易是或不可缺的一項工具。過去國家訂立《溫室氣體減量法》對不同產業設置排放總額,正是因為沒有任何經濟誘因,導致高碳排的企業不願意加大減碳力度,也讓後進的高碳排產業在分不到排放總額的情況下,難以成立,變相造成了部分產業的寡佔和壟斷,這次修法仍未明文規定要設立碳交易市場,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如何趕上政府所訂下的減碳目標?

面對脫碳時代,政府能夠及時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來作為整體台灣社會因應氣候變遷的依循指南,值得肯定。但既然作為基本法,就應該要更深度地思考,氣候轉型將會對台灣帶來的影響,若總是要遇到問題才來修法,那不僅浪費立法資源,也會讓基本法的精神蕩然無存。

政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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