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從韓劇《少年法庭》看台灣少年犯罪問題

王昱培

改編自少年犯罪案件的韓劇《少年法庭》近日於全球掀起熱議,故事背景雖是南韓,但因少年犯罪是普世性的問題,故該劇內容殊值台灣省思。

韓劇《少年法庭》。 (Netflix)

劇中主角沈恩錫法官,在梳理多起少年犯罪案件脈絡後,發現這些少年要不處於破碎的家庭,不然就是父母過分溺愛縱容,因此有感少年犯罪是環境使然;當同事不解少年們何以會犯下集體性侵的殘忍犯行,沈恩錫表示:「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整個村落都蠻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對於被害人來說,所有人都是加害者。」,意即少年犯罪不能單純視為個人問題,而是家庭、社會與國家的共同責任。

如同南韓訂有專門處理少年犯罪的《少年法》,台灣亦有《少年事件處理法》,此法修正草案甫於108年5月31日通過,除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以除去這些少年「有犯罪之虞」的負面標籤,避免社會忽視他們渴望關懷的需求,也建構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的機制,規定112年7月1日後,曝險少年進入司法體系前,先由縣市政府所屬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介入輔導,再依輔導成效評估是否需移送少年法院。然觀諸各縣市的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要點,僅規定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分別由縣(市)長與副縣(市)長擔任,未明定實際運作由何局處主政,在台灣少年犯罪人口率從105年每10萬人中有625.8人上升至109年的794.01人的增加趨勢下,倘連主責單位都未能確定,又如何整合社會各界資源,「以整個村落的力量」協助曝險少年呢?

「少年們是無法獨自長大的,今天的處分對象雖然是少年們,但是處分的重擔,監護人們也必須共同承擔。」,沈恩錫法官宣判少年案件時總會作此表示,突顯父母或監護人在少年性格養成上扮演關鍵角色,因此筆者建議政府應規定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需修習一定時數的親職教育課程,以提升渠等親職知能,維護幼兒成長品質。當家庭、社會與國家都齊負養育幼苗之責,少年與惡的距離才能愈來愈遠。

(前監獄教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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