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國民黨主張修憲不綁大選,就是反18歲公民權的真義

邱志偉

日前國民黨朱立倫主席拋出,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不應該和年底的大選共同舉行。由此可見,國民黨在立法院院會時投下的18歲公民權同意票,根本就是虛情假意,以我國憲法規定之修憲公民複決門檻,需要到965萬張同意票才能通過公民複決完成修憲。修憲門檻已經夠高,若國民黨還在政治算計,那就是無心修憲,就是自絕於青年參政,也有違朱主席宣稱的中道之路,奉勸國民黨不要繼續胡鬧!

首先,從修憲的制度面來看,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也就是說,根據憲法的意旨,當立法院已經完成修憲案的公告後,過半年就應該交付公投。此外,從公民投票法第第15條之規定:「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該條文等同於在此肯認憲法增修條文所訂之門檻(本來就也不可以違反)。所以,在公投法有關公投結果之認定,針對修憲公投複決,也沒有再做新的說明。

(本報資料照)

換言之,修憲公投的門檻、時程,就是直接回到憲法:「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既然公投法並未針對修憲做出新的詮釋,有關投票日期部分,自無朱主席所謂公投法第23條適用之問題。更何況憲法位階本就高於法律,公投法不可能自訂出違反憲法所定門檻條文,朱主席意圖將修憲公投的日期,與公投法所定之內容混為一談,是刻意操作的選舉手法,卻與法治面完全背道而馳。國民黨口口聲聲要求民進黨尊重憲法,自己卻連憲法條文怎麼制定都搞不清楚,怎麼讓人相信國民黨是有心要推修憲呢?

再者,從現實面向來看,憲法規定的法定程序是要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以現在的時間程序來看,最快半年後約為9月底至10月初之間。目前中選會也已公告,九合一的地方大選是11月26日,兩者相差的時間約為1個月的時間。

而從先前選舉時所計的選舉人數來推估,修憲複決至少需有965萬張同意票。假設修憲公投、地方大選兩者是拆開來投票,以去年的公投數字來看,就算兩黨都支持18歲公投修憲案,以去年12月全國公投之總投票數來計,最多也僅有814萬張票,距離粗估965萬張同意票還差了近151萬張票。然而,若回溯看2018年的公投結果來看,因為當年是地方大選與公投合併投票,投票人數最高都達1100萬票,遠高於965萬張同意票的門檻。

因此,若朱主席及國民黨真有心要推動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那就務必要讓這二場選舉盡可能的合併舉行,修憲才有望水道渠成。

最後,有關部分國民黨輿論仍堅持,民進黨既然已反對公投綁大選,不應前後邏輯不一等。或許,外觀上真有國民黨所形塑的想像,但實際上並不然。民進黨真正反對的,是2018年投開票到半夜的公投亂象再現,我們看到去年公投沒綁大選,過程就平順許多。而這次地方大選若綁修憲案,也僅僅是多了一案,不會造成選民及開票過程的負擔,自然就也不構成民進黨反對公投綁大選的事由。

本文試圖從制度面、事實面,還有輿論上的誤解,三面向來進行分析,都可以推斷年底的修憲公投與地方大選結合,是最有可能通過修憲的途徑,同時也並不違反任何制度面的規定。假使朱主席與國民黨真有心要讓18歲公民權修憲案順利通過,就別再製造無謂的對立。讓更多年輕人參與決定國家未來的走向,不只符合國際潮流,也能深化民主、強化公民教育,讓台灣走向更成熟的民主國家。

(立法委員)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