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上學要檢查有沒有打第二劑?實施校園疫苗護照與基本權干預的關係

陳俊成

「新北市15日宣布將推動『校園疫苗護照』,凡進出校園即需出示接種2劑疫苗證明的小黃卡或健保卡」111年1月15日新聞報導如是說。

而再據報導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卻認為『基本自由的限制不該過頭』。」

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15日)表示,新北市第2劑疫苗覆蓋率已經達到7成5,是推行疫苗護照的成熟時機。(資料照)

因為COVID-19所衍生直接干預基本權和違反憲法的基本原則的疑慮很多,因此,估不論中央法規類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法律之違憲疑慮部分,現在地方政府要直接跳過中央政府及法規,以地方政府作為之姿直接干預基本權。

跳過中央法規及政府的授權,就憲法垂直分權的設計制度來講,已有可議;就地方政府直接頒佈校園疫苗護照,進入校園必須出示第二劑接種證明,最直接就是干預受教權、隱私權。

假設日後確實實施校園疫苗護照作法,以後顯然可區分,或標籤化那些沒來上課的學生高度可能就是沒有接受第二劑的學生。

學生沒有接受第二劑,接下來可以推測的,其父母、家庭成員可能也沒有接受第二劑,或者家族成員都未必健康?再推演下去,沒有接受第二劑的學生是較可能感染肺炎的,且感染後重症可能性高,感染後也可能會造成醫療體系崩潰而排擠我和我的家人以後使用醫療資源的機會…

沒有接受第二劑的人,是否就當然比接受疫苗的人感染機率較高?

沒有接受第二劑的人,感染後是否當然比接受過疫苗感染後的重症機率高?

如果變因還很多,我們就不能僅舉著「公益」的大旗就放任有侵害人權疑慮的手段恣意橫行。

如果有眾多的手段可以選擇且可以達到目的,我們當然必須選擇一個侵害最小和最有效益的手段,相較於公益的保護,對於基本權干預應選擇最輕的手段,這就是人權保障。

以前我們進入校園,只會檢查有沒有帶手帕、衛生紙,頂多再加上有沒有剪指甲、髮線有沒有超過眉毛。就算不符合前述的檢查,我們還是可以進入校園,安心上課,頂多受處罰,但是,校園疫苗護照實施,恐怕沒有接受第二劑疫苗的學生是無法進入校園的,是直接被排除,可行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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