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天將奔烈》《菸害防制法》5.0版降臨,那麼酒害防制法1.0版呢?

自從《菸害防制法》問世以來,20年間越修越嚴,或許是受到世界性的反菸潮流影響。但是若將菸品與酒品一併比較,相關法制建設上是否偏頗失衡,即有探討的空間。

羅承宗/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

本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本次草案條文修正範圍甚鉅,諸如:菸品健康捐的調整、提高吸菸年齡至20歲,同時也新增類菸品項目,全面鎮壓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等加味菸與電子煙,同時並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列為全面禁菸場所。該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預期再度掀起諸多爭辯。

回顧我國《菸害防制法》立法脈絡,自1997年《菸害防制法》1.0版通過施行以來,迄今已歷經3次幅度不一的改版。目前4.0版的《菸害防制法》係於2009年修正通過,該次修法關鍵在於將每包菸應課徵的健康福利捐由10元調漲為20元,這也是近十年來菸品售價高騰的原因。至於中央政府每年大約增加100多億元捐費收入,除專款專用於全民健保、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輔導..等還算是跟菸品扯得上關聯性事項外,甚至還外溢至與菸品毫無實質連結性的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等多元用途。由此觀之,就現況而論,我國政府諸多照顧弱勢族群社會福利的經費來源,實際上相當部份乃依賴吸菸者的消費捐輸貢獻。本次《菸害防制法》5.0版草案降臨,雖未再度調高菸品健康捐,但卻針對吸菸者的諸多行為、場所乃至於菸品的選擇等事項,進行更嚴厲的管制。

本次《菸防法》草案條文修正範圍甚鉅,除菸捐調整、吸菸年齡提高,新增類菸品項目外,也全面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等加味菸與電子菸,同時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資料照)

自從《菸害防制法》問世以來,20年間越修越嚴,或許是受到世界性的反菸潮流影響。但是若將菸品與酒品一併比較,相關法制建設上是否偏頗失衡,即有探討的空間。光是近半年來,因喝酒駕車所導致的人身傷亡悲劇,接連發生。儘管近年對於酒駕的刑事罰則的加重乃至於警察執法取締,都有相當大程度的著墨。但是迄今為止,始終沒有一部1.0版的酒害防制法用以「防制酒害,維護國民健康」。於是乎,打開電視,視聽觀眾完全看不到菸品廣告,卻可以在一定時段可以看到五花八門的酒類廣告,接受那些品嚐酒類與社交連帶、高雅愉悅生活掛勾的影像遞送。也可以發現到藝人蔡依林在某些廣告化身拒菸大使,卻也在某些廣告同時擔當啤酒形象代言人。

時至今日,對於他人人身侵害嚴重性而論,喝酒所釀成的風險絕對不下於吸菸。本此意旨,現階段與其繼續汲汲於追求《菸害防制法》5.0版,政府是不是應該把心力放在起造1.0版的酒害防制法,這樣才會對社會更有幫助呢?酒害防制法的草擬,是一個頗為簡單的法制任務。基本上只要把《菸害防制法》若干精華重點橫向移植至酒害防制法,即可順利成就。例如,對於菸品廣告的強力規制,可以完整地移至酒害防制法,禁絕電視上一切形象美好熱絡的酒類廣告,俾遏止喝酒風氣的蔓延。另外,《菸害防制法》5.0版草案意圖對加味菸完全禁止。其立法說明在於「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倘若這個邏輯是對的話,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酒品,及避免喝酒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酒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喝酒,因此對於水果酒、梅酒、雞尾酒等有添加其他香味物品的酒品,理論上也應一併鎮壓禁止才是。

筆者深信,相較汲汲於《菸害防制法》的一昧加碼,倘若酒害防制法1.0版能順利通過,將是我國導正喝酒文化與打擊酒駕的立法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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