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公投與大選應分離 台灣民主才能更成熟

陳沛安、莊承憲

12月18號將舉行四項全國性公民投票,其中第19案由國民黨立委江啟臣領銜提出,該案內容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換言之,這項公投案討論的是「公民投票」和「全國性大選」這兩項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設計,究竟應該同時舉辦、還是分別進行——台灣是否應該「公投綁大選」?

細數公投綁大選的正反方意見與過往歷史教訓之前,台灣已經連續3年被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CIVICUS評比為公民活動自由度是亞洲區域唯一的「開放國家」。藉著四項公投案在即,身為台灣公民社會一員的我們,都應該好好認識什麼是公民投票,而公民投票與其他選舉又有什麼不同。

直接民主 vs 代議民主

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讓人民透過投票「直接參與」法律與重大政策制定的參政手段。直接參與,意味著公民投票和大眾習以為常的選舉投票(大至總統副總統選舉,小至村里長選舉)有著本質上的差異,那就是「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不同。

「代議民主」的選舉,是選出一批民意代表或行政首長,讓這群當選人進入立法與行政機關,由他們代替人民行使憲法的權力。而「直接民主」的公投,則是由公民發動提案、連署,再由符合投票資格的所有公民進行同意與否的投票;也就是說,公民投票是民意對於重大政策與未來制定方向的直接表態。

直接民主最重要的作用在於補足代議民主的缺口,當代議民主產出不同於民意,甚至是悖離民意的政策決定時,公民投票保障人民直接參與政治,讓民意能直接展現,這即是「直接民主」的重要性。

回顧台灣的公投經驗

回顧台灣過往的公投歷史,2004年至2008年間,有六場全國公投配合全國大選同時舉行,由於當時的公投通過門檻過高(投票率過半且有效同意票亦過半),六案公投全都未能過關。於是《公民投票法》經過修訂,將公投通過門檻降為有效同意票多於四分之一,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才開始有公投案成功通過。2019年《公民投票法》再次修法,讓公投固定每兩年舉行一次,日期固定於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

究竟公投是否應該綁大選?支持公投綁大選的正方主張:兩者同時進行可以提高投票率,以提升公投的代表性,且公投與大選一併進行,還可以節省數億元的行政成本。

2018年九合一大選與公投同時進行,當時除了有三張選舉票,還有多達十項公投案,導致選民花太多時間蓋章,投開票所還在大排長龍,牆上電視機已經在開票。而今年的四大公投,核四重啟、三接遷離、美豬進口與公投綁大選,牽涉台灣未來能源轉型、經濟發展、台美關係、國際空間,每一案都關係重大,每一案都影響深遠。尤其公投綁大選一案,將決定台灣公投制度的未來,更需要我們深思熟慮。

2018年九合一大選與公投同時進行,當時除了有三張選舉票,還有多達十項公投案,導致選民花太多時間蓋章,投開票所還在大排長龍,牆上電視機已經在開票。圖為當時因「公投綁大選」,延宕投票時間,國民黨台北市長落選人丁守中(中)聲稱就是「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害他落選。(報社新聞資料截圖)

借鏡歐洲國家的公投制度

台灣的公投經驗尚稱稚嫩,歐洲成熟的民主國家可以成為借鏡。以經常舉行公投而聞名的瑞士為例,瑞士不允許全國性的公民投票與國會議員的選舉同時舉行,以防止政黨在公投議題上動員,進而造成社會的分歧與對立。同時,瑞士也要求公投的正反兩方必須進行社會對話,在程序上拉長全國性公投成案的時程,促進社會在公投前的完整討論。在瑞士,全國性的創制公投案,從提案、連署到成案,更要歷時約五年之久,其慎重可見一斑。

德國柏林的公投制度也同樣盡可能拉長公投的立案與成案時程。在柏林市,一般法律複決與政策提案只需兩萬人簽署即可提案,經過四個月審查是否成案後,再經過四個月的第二階段連署,連署若成功,還必須由柏林市政府決定公投的投票時間,且投票時間最長可以延長八個月。

無論是瑞士或是德國柏林,拉長公投成案的時程,目的都是希望人民在投下公投票之前,整個社會已有有完整且充分時間討論公投議題。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的展現,應該給予人民足夠的時間、開放的平台與平等的權利,讓各方針對公投立場交流對話,讓公民在對話中瞭解議題,找到自己認同的立場與方案,最後才在公民投票日投下自己認為對社會最有幫助的一票。

公投與大選分離是台灣民主更成熟的指標

歐洲國家的公投制度告訴我們,公民投票直接影響重大政策與國家未來,我們不該只單純追求行政成本極小化或投票率的高低,也必須審慎看待公民投票促進社會對話的重要性。

公投是針對重大政策或法律來展現民意,不同於對人的選舉,兩者之間本身就有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不同。公投與大選分開舉行,可以減少公投受到大選的干擾影響,避免受到選舉的政黨競爭而模糊焦點,也確保人民針對公共政策討論的過程,公投的價值不應該為了節約行政成本而犧牲。

筆者認為,公投不應該淪為選舉的附屬品,被選舉所綁架,公投的價值也不應該為了節約行政成本而犧牲,稀釋公民「直接民主」的權利。公投與大選應該分離,台灣才能步入更加成熟的公民社會。為了深化台灣的民主制度,讓台灣邁入更成熟的公民社會,12月18號「公投綁大選」一案,請投下不同意票!

台灣大學政治系雙主修哲學系學生、台灣師範大學傳播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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