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高雄再發生托嬰事故,四個面向檢討居家托嬰制度問題

湯茹婷

前幾天,仁武發生了一件托嬰悲劇,有一女嬰疑因跌倒撞頭,傷重不治。保姆(托育人員)表示孩子走路跌倒,但過重傷勢讓家長不採信,並認為案性不單純,該案也進入調查階段。 歷年來,多次的托嬰悲劇,無論是意外還是人為,都反映了這是一系統性的問題。

一、環境配置沒有品質把關,托嬰環境安全無法落實

跌倒撞擊,若是因為環境不佳引發意外,其實「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六款,就有提到托育員應自評「 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其中第9點規範「收托兒活動範圍內地板平坦,並鋪設防滑防撞軟墊。」,但該表格僅自評,該規範也沒有定義軟墊品質和材質規定,沒有嚴格的法規把關,僅是形式上的流程,無法真正落實托嬰環境的安全。

二、補足托育人員生命教育訓練

以往也曾發生過多起虐嬰事件,也反映了對托育員的訓練、篩選或支援上有不足之嫌,因為托育工作的特殊,他的工作內容是面對毫無自主生活能力的嬰兒,長時間的照顧下可能會產生更大壓力,工作場合也是封閉場所,在種種情況的加疊下,嬰兒的生命安全直接又完全掌握在托育者手上。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中,並無提到生命教育的部分,每年的18小時在職訓練,應加強生命教育的部分,讓每位托育員了解在工作中面對的生命。

居家托育制度的修正是刻不容緩,也是避免悲劇再發的根源。(本報資料照)

三、適性挑選,確保托育人員的合適性

適性挑選也可以減少不適任托育員的出現,我建議在托育員的許可辦法中,加入定期適性的心理測驗,應以合適的心理測驗工具,篩選出具有同理心、無虐待傾向或攻擊性的托育員,也可參照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對托育人員的健康狀況管理機制進行規範,從法令的落實、生命關懷的教育到心理測驗的篩選,確保托育員的合適性。

四、充足支持,防堵悲劇發生

托育人員的工作,背負著多重的壓力,我們也應加入足夠的支援,例如督導制度或資源,作為托育人員的後盾,讓托育員在面對工作困難及壓力都可以有所支援,進行全面性的調整,才能全面性防止意外或悲劇的發生。 隨著雙薪家庭越來越多,托育制度也必須要更加周全,才能真正降低托育人員的壓力、情緒負荷,也才能讓家長安心托育,嬰孩安全成長,居家托育制度的修正是刻不容緩,也是避免悲劇再發的根源!

(作者為立法委員陳椒華高雄服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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