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住院整合照護納入健保 是包著糖衣的毒藥?

謝景祥

日前就明年度的健保總額協商,健保署規劃自明年起實施「住院整合照護服務」之照護模式,並且於醫院總額中編列47.5億的經費。乍看「住院整合照護服務」是符合世界的潮流趨勢,應該是台灣住院照護的明日之光。但是深究內容,才知道是將住院病人的在院日常生活照護,由醫院聘任照護服務員執行,並且納入健保給付,與住院整合照護服務的字面意義有很大差異。

「住院整合照護服務」在今年八月才由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提出,和醫院協會僅僅開過一次會議討論,會中醫院協會提出很多的疑問與執行困難之處,均未獲政府正面回應。 以下謹就本項服務執行困難之處,提請政府參考: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第一項開宗明義指出,全民健康保險為提供醫療服務,因此非醫療服務項目不應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住院整合照護服務」是將住院病人在院的日常生活照護納入健保給付,因此明顯違反全民健康保險的精神與法律的規定。

(二)、目前政府正在全力推動長照服務,行政院檢討長照2.0時發現照護服務員人力嚴重不足,如果醫院總額貿然推出本項服務,會造成照護服務員人力不足問題雪上加霜。

目前政府正在全力推動長照服務,行政院檢討長照2.0時發現照護服務員人力嚴重不足,如果醫院總額貿然推出「住院整合照護服務」,會造成照護服務員人力不足問題雪上加霜。(本報資料照)

(三)、政府對於「住院整合照護服務」的財務預估過於樂觀,一但納入健保給付,使用量會大幅增加,未來可能每年會有上百億的總額支出,預算編列不足時,最後又是打折支付給醫療機構、要求醫療機構自行吸收。如此重大的財務壓力,會讓日益崩壞的健保財務雪上加霜。

(四)、「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和醫療法均明文規定,醫療機構不得拒絕病患,如果因為醫院照護服務員人在執行初期因為人力不足,無法提供本項服務,會遭致健保署和衛生局的處罰,讓醫療機構情何以堪。

(五)、日常生活照護的服務項目非常繁雜,服務品質很難界定,如果納入健保給付,很容易衍生爭端,造成病人或者家屬與醫院的爭議,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期待藉媒體一角,再次對於政府提出呼籲:「住院整合照護服務」的推動,應開從長計議,提早和醫院團體及護理團體協商討論,並且更廣泛的徵詢民眾意見,在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後,逐步漸進的推動。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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