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龍禧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的口號、道理大家都懂,卻未必每個人都做得到。造成國內酒駕肇禍事件層出不窮,現行刑責單純酒駕2年以下、致重傷1年以上7年以下、致死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犯致重傷3年以上10年以下、致死5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然而2019年至今似乎仍無法有效遏止,主要是法官大都採取提高罰鍰為主,這對有錢人來講當然成效不彰。在此,提供全美國處罰酒駕最嚴的亞利桑那州處罰方式,供國內參考。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的口號、道理大家都懂,卻未必每個人都做得到。圖為酒測示意圖!(資料照)
在美國不能開車就好像沒腳,根本無法出門。對需要開車才能出門工作的人來說,大部分現賺現吃,沒有存款的人,被罰個1百、2百美元,就已經是很痛的處罰,因此,這裡出現槍聲、超速的數目較多,反倒是敢酒駕少之又少。
開車在亞利桑那州只要沒違規,警察不會攔查,照規定時速開車的,大部分是非法移民。全美國處罰酒駕最嚴的亞利桑那州,第一次酒駕及服用某些毒品藥物駕車被逮,最低罰款1250美元,吊銷駕照90天,之後要重考駕照,還要安裝一個酒精呼吸監測儀在車上才能上路;如果第一次酒駕或服藥駕車,導致有人受重傷,則上述處罰外會被終生吊銷駕照,外加拘留10天。第二次重犯酒駕,會被判四級謀殺重罪,至少入獄四個月,最高刑責15年,外加終生吊銷駕照。如果造成死亡車禍,會被判過失殺人罪,刑期高達21年。
臺灣酒駕害命案件頻傳,罰款高對有錢人既然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民間也呼籲政府要再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規定酒駕應沒入犯罪車輛,如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可判處死刑。但是法院對民事和解者,判決似乎傾向輕判或只有罰鍰了事,不足以積極保障大部分人的安全。
美國人沒有勸人喝酒的習慣,台灣人常常拚酒或勸人喝酒,並不值得鼓勵。亞利桑那州的罰則嚴,又讓酒駕者終生不可再開車,在這個沒車就好像沒腳的國度,國內相關單位應可參考採行,才可讓酒駕減少,保障大家「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旅居亞利桑那州台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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