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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010》離婚協議書學問很大!這些「眉眉角角」你都清楚嗎?

選擇辦理協議離婚的夫妻都嚮往好聚好散,不願生出太多紛爭事端,但切記避免將隱藏的不滿和怨懟表現在離婚協議書的條款上,條款需清楚說明,避免情緒用詞。

法律010

協議離婚是台灣現行法制下公認最快速、最簡便的離婚方式,網路上也流傳許多離婚協議書範本,不論是政府提供,還是律師事務所提供,都要先簡單瀏覽,確認協議書上有提及四大項目,也就是「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才能安心下載填寫,漏了任何一項,都可能在不久的未來讓你心煩意亂。若範本中提到的事項不符合你的需求,請直接更換新的範本,不要勉強填寫,避免詞不達意,造成雙方解釋不一致的問題。

協議離婚是台灣現行法制下公認最快速、最簡便的離婚方式!(https://www.freepik.com/)

別忽略離婚證人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前,別忘了離婚協議書上要有2位證人簽名。只要證人在協議書完成後、申請離婚登記前簽名都具有效力,並沒有要求證人需和當事人同時簽名。我國對於離婚證人的資格只有一個要求,「證人能夠確保當事人的離婚真意」,白話一點說,離婚證人需要保證離婚的兩位當事人是「真的要離婚」。因此必須是民法上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才有資格擔任離婚證人。

會特別提到離婚證人,是因為過往有一件協議離婚失敗的案例。原因是離婚證人僅受當事人委託簽名,卻對兩人的離婚真意、離婚原因一問三不知。法院認定該名證人未履行證人的義務,判定當事人離婚無效,回復婚姻關係。網路上有許多「提供離婚證人」的服務,在使用這些服務時,必須留意上述情形,否則離婚不成,反倒白白浪費了時間金錢。

協議書上用詞須注意用詞

選擇辦理協議離婚的夫妻都嚮往好聚好散,不願生出太多紛爭事端,但切記避免將隱藏的不滿和怨懟表現在離婚協議書的條款上,條款需清楚說明,避免情緒用詞。舉例來說,訂定探視權時,「男方(女方)得隨時探親未成年子女A」是無法成立的,原因是「沒有清楚說明」,隨時具體來說是什麼時候?半夜一點可以嗎?沒有人可以回答清楚啊!

選擇辦理協議離婚的夫妻都嚮往好聚好散,不願生出太多紛爭事端,但切記避免將隱藏的不滿和怨懟表現在離婚協議書的條款上,條款需清楚說明,避免情緒用詞。(https://www.freepik.com/)

正確的訂定方式應該清楚寫出日期和時間,「男方(女方)得於每週六上午10點至下午6點探視未成年子女A,得接送其外出,最晚於下午8點應將其送回男方(女方)住處;逢學校寒、暑假國定假日時...」一併將未成年子女的寒暑假考慮進去,才不會造成未來的困擾。

也有非常意氣用事的離婚協議書,「再婚、另與他人交往,監護權自對方發現當日起交由對方所有」這條款非常有問題,大家都有看出來吧!首先,孩子不是皮球互踢,更不是威脅對方的籌碼。離婚之後該過什麼生活都是他人的自由,既然都已經離婚了,就把重心放在自己身上,別再將精力耗費在與你無關的人事物上了。

以上是離婚協議書上的「眉眉角角」,想了解更完整的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可以參考此篇文章:2021離婚協議書範本領取!雷皓明律師免費教你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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