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歸法律》別人土地要怎麼用,關你屁事?

當一個不動產在使用上承擔了一些限制,而且這樣的限制是為了讓另一個不動產在使用上更加便利,這就是所謂的「不動產役權」。

蔡岳倫

阿文最近從父親那裏單獨繼承了一大筆財產,儘管離別從不容易,但拭去了淚水人生還是要前進。

他於是看了名下的財產,想說從裡面挑一塊空地來蓋房子,讓自己從悲傷裡分心。

沒想到在整地的過程中,周遭的鄰居們看到了,便陸續跟他說:

「這塊地從東邊進來到南邊出去這一段,要維持八米的路寬讓我通行,如果你這塊地要用不能影響到這部份。」

「這塊地從西邊進來到北邊出去這一段,你爸跟我有去登記,說要讓我拿來用喔!」

讓阿文聽到是深感困惑,這些不能使用的部分畫起來都快變成國土鍊成陣了,這塊地到底還要怎麼用。

什麼是不動產役權?

當一個不動產在使用上承擔了一些限制,而且這樣的限制是為了讓另一個不動產在使用上更加便利(可能是為了通行、取水、採光、眺望、埋設電信管線或其他目的),這就是所謂的「不動產役權」。

當一個不動產在使用上承擔了一些限制,而且這樣的限制是為了讓另一個不動產在使用上更加便利,這就是所謂的「不動產役權」。圖為示意圖。(https://forum.gamer.com.tw/)

此時使用上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動產稱做「供役不動產」,而因此使用上更加便利的不動產則稱做「需役不動產」。

所以在阿文的故事中,他名下的土地使用上受到限制(一部分的土地為了方便鄰地通行而不能蓋建築),因此他名下的土地就是「供役不動產」,而因阿文的土地使用上受限,而交通變得更便利的鄰地即是「需役不動產」。

不想受到不動產役權的限制,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不動產役權可能會有約定期限,若期限屆至,當然供役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就不動產的使用上就不用再受到限制了。

但如果阿文的父親當初與鄰地的所有人約定(而且還沒有約定期限),每個月鄰居們要給付 2000 元的地租,就讓他們使用這塊土地來通行。

如果鄰居們超過兩年都沒有給付租金,或是他們使用這塊土地根本不是要拿來通行(使用的方式與不動產役權的目的不符),經阿文提醒了還沒有付租金或改善使用方式,阿文就可以終止不動產役權。

最後,不動產役權有時都會伴隨著租賃關係而出現,就像是上述所提到的例子。所以阿文如果不想受到不動產役權的限制,還可以終止土地的租賃契約。

是不是很簡單呢?

法律歸法律這這企劃快要結束了,大家還喜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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