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歸法律》搶奪東西,用合體的?

民法有規定,當二個分別屬於不同人的「動產」合而為一時,權利就會發生變動。

蔡岳倫

阿彬最近正在學畫畫,上課前他看到畫室的同學不在座位上,就擅自拿了同學位置上的的白色顏料,在自己的黑色外套背面上寫了一個「滅」,頓時覺得呼吸都順暢了起來。(超中二)

同學看到阿彬正在愉快的使用他的白色顏料,生氣的跟阿彬說「欸!你拿我的顏料在幹嘛?還我啦!」

阿彬回道「這罐顏料裡面剩下的還你,但塗在我衣服上的那些,是我的顏料,還有我的才華!」

圖為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截圖自飆捍 - 惡名昭彰 Notorious Taiwan臉書)

塗上去了就算我的?

民法有規定,當二個分別屬於不同人的動產合而為一時,權利就會發生變動。

若附合的動產與動產之間,看不出來哪一個部份是主要的部份的話,那麼這個經過附合的新物品,就屬於二個人所共有。

但是如果附合的動產與動產之間,有一個是主要部份的話,那麼主要部份的人就會取得這個新物品的全部所有權。

在例子中,因為顏料和外套,原本分別是同學和阿彬所有的,但經過阿彬大筆一揮,顏料已經黏在外套上面了。

縱然把顏料刮下來或沖洗下來,顏料也會整個爛掉無法再使用,而且這個新的物品的主要部份確實還是「外套」本人,那麼這個新物品的所有權,就會全部歸阿彬所有。

那以後一言不合就合體好啦?

但如果讓阿彬取得新物品的所有權就拍拍屁股走人,這樣也不太公平。

因此,民法還是有規定,如果你的動產被人家用這種方式拿走,還是可以請求新物品的所有權人返還相當於「被合體」的動產價值的金錢的。

所以在我們的例子中,雖然同學拿不回他的顏料了,但同學還是可以向阿彬請求返還顏料的費用的喔。

下次要記得,該賠的還是要賠,沒有先合體先贏這種事情喔。

是不是很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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