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涵茵
古時候有一個小裁縫,除了裁縫,他什麼都想做,就很勇敢且斜槓。
有一天,他吃早餐的時候,就很多蒼蠅,他一掌拍下,打死了七隻。他立馬覺得自己力拔山河,給自己的頭上綁了個布條:「一掌打死七個。」並且覺得要跟全世界的人炫耀。
這個布條,成功的在梅川衣芙王國裡引起大家的注意。上次裸體遊街的國王可能天生命裡跟裁縫相剋,又準備被騙。
小裁縫:「我!就這麼厲害!這麼屌!這麼讚!這麼呱呱叫!呱!」
國王宣布:「我要辣個打死七個人的男人當我的衛士!」
但其他衛士都是經過重重考核才進來的,就相當嫉妒,且嫉惡如仇。
:「殊難想像這個傢伙別個布條就進來,不說還以為是陳抗居民,鬧一齣鬧劇就有糖吃!」衛士們私底下就是如此討厭小裁縫。
國王決定讓小裁縫用實力說話⋯⋯
國王再一次誤信了裁縫,可以開除嗎?(https://www.irasutoya.com/)
先說,不行!No!打咩!安堆!Nein!
民法在總則的地方有告訴大家,作出去的「意思表示」在某些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
像本來如果當事人的資格或是物的性質,在交易上被認為是重要的話,是可以反悔不要的。
比如我想買畢卡索的真跡,我也付了真跡的錢,你他X好意思給我仿畫?這時候買家,當然可以「撤銷」購買的意思表示,讓一切像是沒發生過一樣,回到原狀。
但是勞動契約,有辦法像是從來沒發生過一樣嗎?老闆給的薪水可以跟你各位社畜討回來,但你付出的勞動力老闆要怎麼還給你?
因此,類似勞動契約的還有租賃契約,這類型的契約我們叫做「繼續性契約」,要結束的話,我們會用「終止」,不會影響過去已經發生的法律關係。
因此,在勞基法裡是沒有關於「撤銷」的規定的,只有「要經過預告的終止」以及「不需經過預告的終止」。
一般來說,要解雇不但要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不到非不得已不會解雇員工,並且原則上要先「預告」,讓員工有緩衝時間可以處理情緒以及下一份工作。
但有一種情形,就是在勞工有過失的情況下,雇主可以不用先預告,就解雇勞工,我們稱作「懲戒性解雇」。
在這裡,小裁縫犯的就是「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的可能」。
實務上的例子包括謊報就職經歷、應徵保全卻隱匿前科的紀錄、應徵老師謊報學歷等等,但也有認為學歷不影響老師教書能力的。
一般人殊難想像有人「一掌打死七隻蒼蠅」還囂俳成這樣(雖然蒼蠅很難打),通常都會覺得是打死什麼厲害的東西才會這樣昭告天下。
而且國王都這樣宣布了他還不澄清一下不是人而是蒼蠅,而使國王甚至國家的安全有受到威脅的可能,基本上要不是故事太蝦不然他真的不應該混得下去欸!這種當然可以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