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孟緯
18 歲就可以登大人,代表你已經足夠成熟,可以獨立和社會進行「無閹割版」的互動,但於此同時,也表示你已經做好準備為其他人負擔完全的責任。
到底民法之中,成年和未成年之間的距離,差了多少權利及義務呢?
20 歲和 18 歲,真的差很多嗎?(https://pixabay.com/)
成年之後,終於可以脫離法定代理人的控制,自己決定財產上、身分上的一切事務。
所以成年以後,可以決定要跟誰訂約買賣,就算是高中剛畢業,也可以買一棟房子;出去玩可以簽本票租腳踏車。
大學念得不開心可以休學;去超商打工不必要有父母的同意;可以跟男女朋友訂婚、結婚、離婚;繼承來的土地,也可以和其他共有人決定怎麼分割等等。
可以獨立參與社會活動,也當然包含當訟棍!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成年後就可以獨立起訴、寄發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財產等等,就算沒請律師,法官也不能再當你是鴨子聽雷,所以一旦起爭議,法院不可以請你回去問過爸媽才准你的訴訟。
相對的,調降成年年齡,也代表法律決定要讓你自由放飛自我,所以一旦闖了禍,爸媽也可以不必再幫你擦屁股!
於是,如果在網路上買了昂貴的奢侈品後棄單,不可以用未經父母同意為由主張契約尚未生效;騎車不小心撞到行人,爸媽可以不必和你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由自己負擔賠償責任。
先談談結婚。
根據內政部初婚者結婚年齡的平均數,自 2000 年的男 30 歲、女 26 歲,至 2019 年末,短短 20 年間已攀升至男 32 歲、女 30 歲。
而我國人民晚婚的原因,有非常多,除了自主意識的抬頭,也有因為經濟壓力的關係。所以很清楚,這些因素都和「年紀」沒有直接關係。
另外,其實在經濟獨立之前,大部分的需要比較多錢的交易,都會需要經過爸媽的同意。所以就算將民法上的成年人改成 18 歲,其實爭議也並不會太大。
最近聽說要修法了,要將台灣目前年齡的標準,都以 18 歲作為分界,連修憲第一個議題,都是要下修投票年齡。
你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