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岳倫
今年 11 歲的小喬,有一個夢想,那就是成為電競巨星。
他最近相中了一組電競鍵盤滑鼠組,要價共兩萬,好在平常爸媽給的零用錢不算少,存了兩三個月之後,小喬還是來到了電競設備商場。
店員看到他拿了這麼貴的商品,便問小喬:「買這麼貴的商品?你爸媽同意嗎?」
「同意啦!哪次不同意」小喬隨口就亂回答了,店員也就真的把就這組鍵盤滑鼠賣給小喬。
結果小喬把鍵盤滑鼠組拿回家準備要開箱之際,便聽到爸爸的怒吼「你又給我亂買,我一定要拿去退」。
結果小喬把鍵盤滑鼠組拿回家準備要開箱之際,便聽到爸爸的怒吼「你又給我亂買,我一定要拿去退」。(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按照民法的規定,20 歲才算是成年。
20 歲以下的人都是未成年人,必須由父母擔任「法定代理人」,用豐富經驗來幫孩子處理事務。
所以大部分的事情,都必須由父母來承認,沒有父母承認效力會呈現一個未定的狀態。
回到我們的案例中,小喬所購買的商品,是要價不斐的電競鍵盤滑鼠組,因此如果父母事後不同意小喬購買的話,該契約是可以撤銷的情況。
既然沒有小喬要購買鍵盤滑鼠組,小喬的父親自然就可以去拿回小喬付的一萬二元囉。
等等,那未成年什麼都不能買嗎?
並不是的。
如果是 7 歲以上 19 歲以下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要是「日常生活所需」,就不需要父母的同意。
像是自己決定要跟早餐店老闆娘買鮪魚口味的蛋餅,或是決定買杯涼水,都算是「日常生活所需」。
所以大家就這樣想,如果是一般日常,就 ok;但如果是超過日常生活所需,例如買房買車買高級的東西,就必須要經過父母的同意。
「今晚,我想來點紅茶拿鐵三倍糖加波霸。」小喬吸了一口自己決定要買的鮮奶茶,是自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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