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歸法律》談好條件,我可不可以動手腳?

假設有一個老師說:「你考試考 100 分,我就帶你吃大餐!」,但是他故意一直拖延考試,導致一直沒有考試怎麼辦?

◎劉珞亦

究竟,什麼是條件?

還記不記的小時候,爸媽曾經說過:「你考試考 100 分,我就帶你吃大餐!」

你知道,這個看似隨意的言語,其實也會影響到法律的效力。

因為民法也有規定什麼是「條件」,而且他是會真的影響到最後契約有效還是無效。

法律上是怎麼樣來規定的?

我們簡單的分成兩種,一個就是條件成立,就會有效力!這樣我們稱作「停止條件」。

另外一種就是,如果條件沒有做到時,也會發生一些效力,這樣的概念我們稱作「解除條件」。

抽象的來說,就是在一個契約當中,我們可以設定一些「條件」,而當這個條件發生時,效力會因為契約內容有所不同。

有可能發生效力,當然也有可能會失其效力。

當然這樣講,實在太抽象,我們來舉一些例子。

究竟是怎麼樣?

停止條件,就是前面說的:「你考試考 100 分,我就帶你吃大餐!」條件就是「考試考 100 分」,如果真的發生時,就可以吃大餐,效力發生。

反過來說,解除條件就是:「考試如果考不到 100 分,你就不能打電動!」這邊的前提就是你本來就可以打電動,但是如果你考不到100分,就不能打。

所以基本上,在民法裡面有這兩種規定條件的模式。

停止條件,就是前面說的:「你考試考 100 分,我就帶你吃大餐!」條件就是「考試考 100 分」,如果真的發生時,就可以吃大餐,效力發生。(影片截圖)

但我故意讓條件不發生怎麼辦?

我們來想像一下,如果條件沒有成就之前,我們就做出讓條件不發生的事情怎麼辦?

例如這樣子。

假設有一個老師說:「你考試考 100 分,我就帶你吃大餐!」,但是他故意一直拖延考試,導致一直沒有考試怎麼辦?

我們來仔細看一個民法的規定:「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什麼意思?就是如果你故意做出一些行為,阻止他成就條件,讓他得不到利益的事情,你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上面的老師,假設他故意一直拖延考試到學期結束,讓該學生沒有機會考試,就有可能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喔。

所以如果要設條件,敢玩,就不要怕。畢竟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畢竟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翻攝自推特)

法律歸法律,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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