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岳倫
小A最近騎單車時被人家擦撞,對方卻不願意掏錢出來和解,讓他十分困擾。
喜歡吃人家豆腐的小A,便約了在法律業工作的小B出來吃飯,用餐快結束時,小A像是計畫好般地說:「噢對了,我最近發生車禍,對方一直不賠錢,好煩喔,你可不可以幫我簡單寫個民事起訴狀?」
小B聽了也只好露出尷尬但不失禮貌的微笑說: 「喔…,好阿…,有空的話啦,有空我就可以幫忙」。
喜歡吃人家豆腐的小A(左),約了在法律業工作的小B(右)出來吃飯,只為了要小B免費幫他寫民事起訴狀!(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結果小A把小B的客套話當真了,這幾天一直催促小B趕快把起訴狀生出來,一直用通訊軟體跟小B說:「這件車禍我已經委任你了,你就要幫我處理好」。
什麼是好意施惠?
我們在生活上常常因為情誼而答應要幫家人、朋友一些小忙,像是答應幫家人寄信、讓朋友搭便車或是請同學喝杯飲料,這些行為都是法律上所稱的「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一般社交生活中,基於好意而可能出現幫助他人的行為,通常涉及到的利益都很輕微,而願意提供好處的人既沒有一定會實現這些好處的意思。
而另一方一開始也就知道這些好處不一定會被實現,因此縱然最有人沒有確實履行「好意施惠」,也不會負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好意施惠」是指一般社交生活中,基於好意而可能出現幫助他人的行為,通常涉及到的利益都很輕微,而願意提供好處的人既沒有一定會實現這些好處的意思。(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而且,「好意施惠」的人,是不收取金錢或報酬的,如果收取報酬,那雙方就是成立契約關係了,那麼賴皮不履行的時候,就是收錢不辦事,當然會有法律責任囉。
B有替小A撰寫書狀的義務嗎?
小B既然是基於社交生活上的原因,也就是他與小A之間的情誼,才勉為答應小A的請求,小B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因此小B答應要替小A寫民事起訴狀這件事,有很高的機會被認定成是「好意施惠」(實際情況還是要依照個案讓法院判斷)。
小B縱然最後沒有替小A寫這份書狀,當然也就不需要負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最後,生活上出現的「好意施惠」,雖然沒有履行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但是答應幫的忙卻沒有實現,還是可能會面臨親朋好友的苛責,這點大家就要自己斟酌囉。
法律歸法律,是不是很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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