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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小學堂》勇闖鬼屋的背後,你可能要付出的法律代價

直播主與youtuber為了吸引觀眾、衝高點閱率,想方設法的拍攝各種新奇的題材,因此鬼屋探險、都市傳說的直播或影片就成了吸睛的題材。但你知道,這種鬼屋探險的行為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嗎?

勇闖鬼屋的背後,你可能要付出的法律代價!(資料照)

◎黃郁真

農曆七月一日,是俗稱「鬼門開」的日子。大部分人會避免涉足曾經發生命案,有著恐怖傳說、悲慘故事的地點。

但也有人就愛這一味,總熱衷於前往這些榜上有名的廢棄住宅、醫院、電影院探險,像是嘉義民雄鬼屋、台南杏林醫院、台中烏日鬼屋等等…。在這個網路世代,「鬼屋探險」更變成了一種可以共享的體驗。

直播主與youtuber為了吸引觀眾、衝高點閱率,想方設法的拍攝各種新奇的題材,而現代人的生活恰好就是這麼的樸實無華且枯燥,越刺激,大家越愛看,因此鬼屋探險、都市傳說的直播或影片就成了吸睛的題材。

但你知道,這種鬼屋探險的行為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嗎?

被列為文化資產的鬼屋

因為觀眾票選「都市傳說」為最有興趣的企劃,Youtuber本本、王狗、技安與洛克便於2019年3月的凌晨進入「廢棄醫院」拍攝影片,並在院內進行都市傳說─四角遊戲。然而,他們進入的地方其實叫作「樂生療養院」,並不是單純的「廢棄醫院」,而是1930年日本政府為了隔離漢生病患(也就是昔日所稱的痲瘋病,現已正名為漢生病)所建的專門機構。

「樂生療養院」,並不是單純的「廢棄醫院」,而是1930年日本政府為了隔離漢生病患(也就是昔日所稱的痲瘋病,現已正名為漢生病)所建的專門機構。(資料照)

因為當時抗生素尚未問世,此病被認為無藥可治,加上漢生病患者的外貌在病發後會與一般人不同,導致患者在社會上飽受歧視。當時的日本政府四處搜捕漢生病患,採取「強制收容」與「絕對隔離」的政策,並設下鐵絲網防止院民逃跑或外人擅入,另外為了避免院民生下不健康的下一代,更進一步對他們實施強制絕育、強制墮胎的措施,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後,基本上延續同樣的政策,直到治療藥物問世,才不再強制隔離。

經過長期的社會運動後,目前樂生療養院舊院區已經被列為文化資產,2017 年行政院更通過「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中短期目標為重建樂生房舍建物,讓院民可以安心居住,長期目標則是成立「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還原樂生的歷史、文化意義。

沒人使用,不代表可以隨意進出

刑法第 306 條第1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從youtuber所上傳的影片中可以看見,舊院區的建物上貼有「禁止進入」的標示,但他們仍然未經院方同意就擅自進入院內,當然屬於「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其實是否構成侵入住宅或建築物,重點並不在於闖入的地點是否廢棄、現在是否無人使用,只要是「別人擁有」的住宅或建築物,未經屋主同意就不能擅闖,否則都可能觸法喔!

YouTuber技安(左一)、王狗(左二)、本本(右二)、洛克(右一)因擅闖樂生院舊院區拍片,遭控涉侵入他人建築物罪,經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本本及洛克各拘役10日、王狗及技安各拘役8日,4人緩刑2年,並須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資料照/記者翻攝)

你才鬼屋,你全家都鬼屋

同樣因為「闖鬼屋」而吃上官司的還有另一位直播主。這位直播主將史姓婦人的老舊房屋當成鬼屋,在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吳小哲探險台(勇闖鬼屋、恐怖在線)」上進行探險直播,並於直播過程中提及:「這房屋是有人還是沒人?」、「這裡頭到底有屍體嗎?不然怎麼會飄這種味道」、「有人在走路、真的有人在走路」、「有聲音、有聲音、有人在敲玻璃的聲音」等諸多將房屋形容成鬼屋的敘述。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之後直播主便遭到檢察官以誹謗罪起訴,因為他將影片散布於眾,並且不實指摘史姓婦人的房屋為鬼屋的行為,招致鄰居、親友對這間房屋與屋主的非議或批評,也讓屋主非常困擾,已經足以對屋主的名譽與人格造成損害。

同樣因為「闖鬼屋」而吃上官司的還有另一位直播主,臉書粉絲專頁「吳小哲探險台(勇闖鬼屋、恐怖在線)」。(記者翻攝臉書)

另外,如果闖入的房屋裡確實有人在活動,這樣拍攝影片或直播的行為還可能會因為「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而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祕密罪,若正好直播到他人在進行閨中樂趣,直播主與公開分享直播影片的人更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散布猥褻影像罪。

每到鬼月我要去鬼屋嗎?先來看看你可能要付出的法律代價吧。

參考資料:

Youtuber闖樂生療養院新聞

直播主爬窗闖民宅直播鬼屋新聞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09年度偵字第8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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