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呼籲選制改革遏制貪腐 陳其邁做得到嗎?

◎蘇穩中

台灣走過威權時代邁向民主社會,為了實踐民主政治的理想,選舉是一條必經道路,也是靈魂,不過現在讓國際社會引以為傲的民主成就,卻因一次又一次選戰的競選經費過高,幾乎已經變成有錢的遊戲。

競選經費高,在台灣也不是甚麼秘密,對大部分台灣人來說,都知道打一場選舉,花在宣傳、組織或辦活動都相當耗費,但是,很多老一輩的台灣人,特別是經歷過威權時代的人們,在民主轉型過程中,在他們的心目中,因為珍惜終於可以實現當家作主的機會,以及政治上的終極理念,他們也許覺得,選舉花錢是「必要之惡」,只要可以實現他們的理想即可。

民主化後,政治已不像過去那麼遙遠,但是,緊接而來的選舉,政黨為贏得執政權而花費大錢,竟也變成了常態,像總統選舉的層級通常耗資數億,令人咋舌。比如監察院公告的2020年大選的政治獻金收支,英德配收入5億6千4百餘萬,支出5億8千8百餘萬,透支約2千4百餘萬,則用2016年選舉結餘支付;另一組國政配的政治獻金收入4億5千6百餘萬,支出4億2千6百餘萬,結餘3千餘萬,政治獻金已如此,競選經費又是另一筆龐大支出了。

縣市長選舉,花費也不遑多讓,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我國有明文規定最高競選經費的上限,其中《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即有上限規定,但超額無罰則;《選罷法》則有超額處罰,不過自從《政治獻金法》實施後,就停止適用了。因此像總統、縣市長等競選經費超過規定,則無罰則的適用,顯然懲罰機制的缺乏下,越花錢的選戰就成了一種習慣,但對很多沒有經費選舉的人,是處於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狀態。

選舉經費如何受到嚴格規範,以遏制花錢陋習,例如建立新制度,高雄市長候選人吳益政說,只要超過競選經費上限,應當選無效。筆者認為,如果制度設上限,對很多有意從事公職的年輕人,會產生相當的激勵效果,但這條改革之路很漫長,或許也很多爭議待解決,因此如何改變有錢遊戲的歪曲現象,需要社會更多的討論凝聚共識。吳益政有這樣改革態度值得讚許,筆者也期許另位候選人陳其邁,是否也能向市民表態,從這次選舉開始,打造一場不花大錢的優質選舉,並呼籲未來改革選制,讓高額選舉不再成為貪腐溫床,我想這也是很多人的殷切期望。

民進黨高雄市長補選參選人陳其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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