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學校用地拿來蓋巨蛋? 未來北屯區教學空間恐不足

◎吳俊興

台中巨蛋設計評選揭曉,由日本知名建築師隈研吾(KENGO KUMA)建築都市設計事務所與台灣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組成的團隊,獲選為最優勝廠商,不過最需要國、中小用地的社會住宅旁,未來的北屯區將是校舍不足的區域,台中市人口逐年攀升,未來北屯區教學空間勢必嚴重不足,把學校用地拿來蓋巨蛋真的是明智之舉嗎?

台中市政府投入總經費65億元,規畫在北屯區「文中小6」預定地興建台中巨蛋,在第14期美和庄市地重劃區,占地6.96公頃的學校用地興建。這個計畫從市長胡志強任內開始規劃,林佳龍時期變更至11期重劃區,盧秀燕上任後卻又重新改回14期重劃區。到底巨蛋用地涉及什麼問題,需要如此變更的過程才能推動?在14期重劃區興建才是最好的方案嗎?

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資料照)

從都市計畫及開發過程來看,這塊地都市計畫是文中小用地,作為學校使用的土地,但是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可以發現一個有趣且有別於其他都市計畫的規定:「計畫區內文小、文中用地於尚未開闢或設校前,得准予作文教或體育設施使用」。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顯然中市府一開始就打算將這塊「學校用地」作他種使用,也隱藏了台中市政府開發土地的幾個問題。

1. 學校用地規定了但書,允許於開闢前作他種用途,簡單說學校還是要開闢的,為什麼不直接變更都市計畫就解決?繞了這個彎、斥資65億元,顯然不是個臨時性設施,那麼都市計畫的規定意旨豈不是就違背了?但是,學校還有開闢的可能嗎?台中市政府要浪費這65億納稅人的血汗錢嗎?

2. 退一步,文教或體育設施可以做什麼用途?依據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31條的規定:「文教區供下列之使用:一、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紀念性建築物等及其附屬設施。二、學校。三、體育場所、集會場所。四、其他與文教有關之建築物或設施。」也就是說,應該是公共使用的概念,不過規畫一個可售票1萬3000座票席位的藝文娛樂及大型演唱會多功能表演場所,如何界定是屬於商業用地,還是可供民眾公共性使用規定?

3. 再者,政府規定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提供公共設施用地彈性使用的法源,其中為確保學校使用之原始功能,特別限制了採多目標只能使用百分之五十用地的限制,可是在台中市政府對外宣布的巨蛋計畫中,甚至規劃了2公頃的商業設施,學校用地只保留了0.5公頃。學校用地為什麼可以作為商業設施使用?有人見過0.5公頃大小的學校嗎?

4. 以上3點是都市計畫的問題,回到開發面,這個學校用地其實是重劃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由所有參與地主負擔的學校公共設施,如果不蓋學校了,這個負擔是不成立的,是不是應該將土地還給原所有權人,而不是變成提供市府賺錢的商業地。

顯然,市府走捷徑,利用自己訂的土地管制要點開了一個應該只是在學校尚未開闢前臨時使用的彈性但書,事實上,這塊地已成為一個永久使用的巨蛋及商業複合基地了,這是當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的原意嗎?為什麼市府不先完成都市計變更,讓這塊土地可以合法的使用呢?把巨蛋蓋在一個重劃土地負擔的學校用地、沒有經過各項交通容許量、周邊土地適宜性衝擊評估,受益的真的是廣大的台中市民嗎?盧市府值得三思。

台中人,自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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