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修憲路上看見陳菊與原住民

◎伍麗華

攸關原住民族生存發展、跟國家如何共生共榮,很重要的時點就在1994年國民大會臨時會上。當時已經是「國際原住民年」啟動的第二年,卻接連出現政府及財團侵占原住民族土地的太魯閣、雪霸與玉山國家公園事件及和平水泥專業區等,國家對於原住民族權利依然視若無睹。但是在國大臨時會上,卻出現重大的扭轉。

1994年在陽明山中山樓國民大會臨時會,審查民進黨國代提案第15至23案,上午討論原住民條款修憲案,10點23分經表決在場人數120人,贊成者61票,驚險過關,成為民進黨32件修憲案中首件通過一讀的提案。這一件通過審查會進入二讀的民進黨版「原住民族條款」修憲案,主要是為保障臺灣原住民族的自治權利,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傳統與生存尊嚴。所謂一讀,只是通過臨時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真正的硬仗還在後頭,但是投票狀況卻是匪夷所思:國代人數占絕對多數的執政黨(當時國民黨254席,民進黨66席)表決竟然失利!

在當時的《臺灣時報》(1994.6.10.)陳菊寫了獵人不再悲情:為原住民條款進入二讀而寫,當時她正是國大代表,也在臨時會的會場。但是由於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揚言將在二、三讀進行反表決,阻擋條款立法,陳菊語重心長寫下「戰鬥仍未結束,黎明前仍有一段黑暗長路要走。我們期待人權的陽光能閃耀在各部落寸土,上帝不會任意賜予權利,上帝只願賜予那願意自我幫助的子民。來自那魯灣的朋友,請和我們這些關心人權的夥伴,攜手衝破二讀會的關卡,同時也期待在今年秋天,一起在那魯灣家鄉,共同為我們爭來的權益,舉辦最值得紀念的豐年祭。」

在當時的《臺灣時報》(1994.6.10.)陳菊(中)寫了(獵人不再悲情:為原住民條款進入二讀而寫),當時她正是國大代表,也在臨時會的會場。(資料照)在當時的《臺灣時報》(1994.6.10.)陳菊(中)寫了(獵人不再悲情:為原住民條款進入二讀而寫),當時她正是國大代表,也在臨時會的會場。(資料照)

當時陳菊跟夥伴們要爭取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卻同樣關切也在努力為自己的生存奮鬥的原住民族。後來她擔任政府不同的職務,始終沒有忘記原住民族的處境,並大力協助、嘗試逆轉。她就是如此由過去一路走來,不改初衷,令人敬佩。偶然看見她曾在報端發表的文字,謹抄錄並註記當時的時空供國人參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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