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故事》【住的所在】美感擁坐、環球視野──1950年代的臺灣公寓新時尚

「公寓」對於現在的我們,是再熟悉不過的住宅形式,但對 6、70 年前的臺灣人而言,卻是生活習慣與住居概念的重大變化。

觀‧臺灣

作者:謝燕蓉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臺灣人面臨戰後的重建及復原等問題,民心動盪不安;在中華民國政權尚未穩定之際,恰巧因 1950 年韓戰爆發,臺灣位處太平洋防線上,美國為防堵共產政權的擴延,因而贊助國府大量資金,得以興建大型公共建設和軍事設備。

1955 年設置的「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運用美援資金興建國民住宅,美式風格的立體分戶式「公寓」,也隨之誕生。

故事》【住的所在】美感擁坐、環球視野──1950年代的臺灣公寓新時尚

公寓成為戰後理想住宅典範

日治初期為了改善臺灣衛生狀況,在 1900 年即針對家屋建築立下相關規範,開始有了現代化的管理準則,包括窗戶要開多大、排水系統如何興建,以及將戶外的廁所搬入家中等空間變化。不過,實施範圍多見於都市,目前在旗山、大稻埕等老街,還留有昔日家屋建築規則及都市計畫影響的空間風貌。

後來,因應政權及時代需求的轉變,過去日治時期建立的家屋規範也逐漸調整,前述的美援經費,其中一部分拿來做為「都市建屋計畫」,準備朝向更合理、更科學的都市計畫,而立體式分戶「公寓」的住屋形式,也被納入住屋建設計畫中,以「理想住宅」的口號,影響著臺灣的住屋風景。

1961 年由臺灣省公共工程局所出版的《臺北市示範住宅》,將三層樓公寓式住宅分成甲、乙、丙三種類型,空間大小分別為 26.63 坪、20.85 坪、18.03 坪,並具備現代的「衛浴設備」。不過,設計者原本規劃用來集中居民垃圾的垃圾投放口與導管,經常因不符合臺灣人處理垃圾的習慣、也沒有因應的垃圾清運措施而作廢。在今日臺北市的南機場國宅,還能看得到這種結構遺留。

1961 年臺灣省公共工程局《臺北市示範住宅》提供的三層公寓的圖片。(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961 年臺灣省公共工程局《臺北市示範住宅》提供的三層公寓的圖片。(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三房兩廳怎麼來?理想家庭的打造

我們現在空間內部規劃常聽到的「三房兩廳」,大抵是從 1950~1960 年代開始推展。 1952 年《中央日報》以「我們的家庭」為主題連續刊載文章,強調一個「理想家庭」的現代性,也推廣四口之家以三房兩廳的住居配置方式最為理想,每戶包含起居室、大小兩間臥室、陽臺、曬衣臺、浴室、廁所和廚房等。

「起居室緊接著就是廚房,右側一列三間房子,外首兩端是兩間臥室,每間都保有 100 至 120 平方英尺的面積,空氣和陽光顯然是足夠的;中間是洗手間兼浴室,這個設計符合經濟衛生的要求,對於一個小家庭尤其設想得周到熨貼。」

1966 年臺灣省社會處出版的《臺灣的國民住宅建設》中,強調現代化住居的內部空間首重清潔、美觀。 (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966 年臺灣省社會處出版的《臺灣的國民住宅建設》中,強調現代化住居的內部空間首重清潔、美觀。 (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除了劃分空間的配置與相應的功能,文中也一併宣導了以現代核心家庭為基礎、重視個人生活空間的住宅方案。

「……臥室都各自有獨立的出入口門徑,直通起居式和前後門,讓這個小家庭的人口,儘量保持自己生活的習慣和便利,既不必強他人遷就自己,也無需克制自己以方便他人。」

(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臺灣民眾對公寓的接受度

雖然在美援時期,臺灣社會受到「美國化」現代文化現象影響,但住宅政策從日本時代轉換成美式新風格,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公寓」對於現在的我們,是再熟悉不過的住宅形式,但對 6、70 年前的臺灣人而言,卻是生活習慣與住居概念的重大變化。臺灣傳統社會的大家庭體制(每戶人口平均為 7~9 人),重視傳統合院或透天厝可以腳踏土地的安全感,公寓這種「懸在半空」且相對封閉的居住空間,讓人難以接受。此外,分層分戶的公寓生活,對於傳統的人際互動的串聯也形成阻隔,造成鄰居彼此之間不甚熟絡。

臺北市斯文里原是一個違章建築的區域,當時在先建後拆的原則下,先興建了三棟五層公寓,形成「現代」與「傳統」住居形式的強烈對比。(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北市斯文里原是一個違章建築的區域,當時在先建後拆的原則下,先興建了三棟五層公寓,形成「現代」與「傳統」住居形式的強烈對比。(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真的買得起嗎?以貸款、標會籌措資金

然而,為了解決大量人口向都市高密度聚集的居住需求,並處理對統治者而言雜亂的違章建築景象,公寓的興建確實是一種新型態與新解法。當時的住宅貸款政策,是政府負責找地、興建住宅並統籌費用,再透過短期的低利率貸款方式進行還款,並以登記再抽籤的方式,來決定申請者是否能成為住戶。

但即使有貸款措施,大多數的人根本負擔不起費用,僅中產階級的人們才有能力購屋,因此 1958 年政府為了提高買房率,將原本 3~5 年就得還清的貸款額度拉長到 10 年,也將興建住宅墊付貸款的角色轉由金融機構負責。在住宅金融治理政策的調整下,也推展了民間企業建設房屋的基礎,如 1964 年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成立了國泰建設公司,各建設公司也紛紛成立,臺北開始出現了一批一批四、五層樓的公寓。

1960 年代,申請國宅等候抽籤的臺北市民。(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960 年代,申請國宅等候抽籤的臺北市民。(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向銀行貸款購屋雖是政府力推的選項之一,但在金融體系尚未健全的時代,標會(跟會)仍是民間資金周轉的主要管道,以人際網絡連結、多人每月固定繳交小額「會錢」,就能逐漸累積為大筆金額,籌措為購屋頭期款。

傳統住居轉型到公寓生活

公寓在戰後的出現,可解決都市人口大量膨脹的住屋需求,而政府一面積極拆除違章建築、一面推廣「理想家庭」的家庭成員與空間格局,賦予「家」在商品化過程中的美好想像。身為 1950 年代最富「現代性」住居樣貌的公寓,雖然也曾經歷過土地取得困難、營建延宕、價格高昂、交屋狀況百出等過渡期,而當都市首長力推、各家民間建設公司開始投入公寓市場等因素下,公寓住宅在臺北大量出現,並逐漸拓展到臺灣中南部,公寓就此成為島上住屋選購的主流印象。

臺南塩埕雅芳家園房屋廣告單,為當時平價式公寓建案廣告,標榜不用抽籤也沒有資格限制,且價格、建材、施工都比國宅優良。(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南塩埕雅芳家園房屋廣告單,為當時平價式公寓建案廣告,標榜不用抽籤也沒有資格限制,且價格、建材、施工都比國宅優良。(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故事 第 45 期《觀・臺灣》【住的所在】美感擁坐、環球視野──1950年代的臺灣公寓新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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