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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與西亞世界》伊拉克—伊朗問題與英國

兩伊的邊界問題屬於過去歷史經驗之延續。1958年伊拉克政變與1979年伊朗革命,先後讓兩伊關係因改朝換代再起波瀾,1980年代的兩伊戰爭爆發的原因,仍然是脫離不了邊界幽靈的糾纏。

陳立樵/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1921年英國主導了伊拉克建立,安插了伊斯蘭先知後代哈希姆家族(Hashmite)的費薩爾(Faysal)做為國王。同時,伊拉克東邊的鄰居伊朗,在1926年經歷了卡加王朝(Qajar Dynasty)終結、巴勒維(Pahlavi)政府建立的時刻。兩伊邊界的劃分,牽涉到過去鄂圖曼帝國(Ottoman Empire)與伊朗的問題,還有英國的介入,進入1920年代之後,不論怎麼處理,依然還是難以令各方滿意的難題。

伊拉克與伊朗的邊界雖然延續鄂圖曼時期而來,卻非如其他現代西亞國家一樣的刻意劃分,但其中漫長的歷史問題,使得兩伊邊界更加不易處理。這話要從16世紀薩法維王朝(Safavid Dynasty)與鄂圖曼帝國(Ottoman Empire)先後建立開始說。兩個伊斯蘭國家為了爭奪今日高加索(Caucasus)、美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波斯灣(Persian Gulf)頂端這片廣大的區域,即使打過仗、和談、簽立條約,劃出彼此的疆界,仍然糾紛不斷。

1722年薩法維瓦解,到了1797年才由卡加(Qajar)部落建立新王朝,然而,問題在於卡加並沒有邊界方面的歷史文件可以拿來與鄂圖曼交涉,有些文件是原本薩法維時期就已遺失,以致於卡加在邊界交涉上屈居下風。同時,英國與俄國在西亞地區的勢力競爭氣氛益加緊張,兩國還介入了兩個伊斯蘭國家的邊界問題,甚至自組調查團來畫出伊鄂邊界的地圖。

1847年第二次的《艾爾澤魯姆條約》(Treaty of Erzerum of 1847,第一次是1823年)中,鄂圖曼更是將波斯灣頂端的阿拉伯河與鄰近的穆哈梅拉(Mohammerah)視為自己的領土。儘管伊朗一再強調穆哈梅拉屬於伊朗,鄂圖曼當然持反對意見。然而,對英國駐伊朗的官員而言,長久以來他們與穆哈梅拉的酋長關係友好,深知這裡就是伊朗,因此也不認同鄂圖曼的說法。

兩伊邊界的劃分,牽涉到過去鄂圖曼帝國與伊朗的問題,還有英國的介入。(圖:網路)

20世紀初,英國人在伊朗獲得開採石油的利權,計畫於穆哈梅拉鋪設油管,以及在鄰近的阿巴丹(Abadan)建造煉油廠時,便更加希望穆哈梅拉這區域能維持在伊朗領土範圍內,才不至使石油開採與油管鋪設等工程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但鄂圖曼卻試圖將伊鄂邊界問題提交海牙法庭(Hague Tribunal)處理,藉以降低英國在這區域的影響力。英國不願就此喪失優勢,遂於1913年連同伊朗與鄂圖曼達成《君士坦丁堡協議》(Constantinople Agreement),讓鄂圖曼擁有阿拉伯河的所有權,以換取鄂圖曼放棄穆哈梅拉。到了1914年6月,英俄調查團逕自繪出邊界線,設置了227根邊界柱,但並沒有得到鄂圖曼與伊朗國會的同意,隨後7月大戰爆發,11月鄂圖曼與英俄交戰,伊鄂邊界問題再度擱置。雖是兩個伊斯蘭國家的邊界,但英俄兩國的影響力以及國際氣氛的變化,一再左右當地政府的決定。

大戰結束後,1921年英國主導了伊拉克建立,費薩爾登基成為伊拉克國王。1926年,伊朗改朝換代,巴勒維政府建立。對兩伊來說,1920年代是國家新建的時刻,兩伊邊界劃分自然成為重要議題,尤其在阿拉伯河航道劃分上,便帶有兩伊宣示主權的意涵。前文提到英國向來與穆哈梅拉酋長保持合作關係,以致於英國在波斯灣頂端的優勢,成了卡加王朝權力中心的壓力。此外,卡加的政令向來離開德黑蘭便不具權威性,各地勢力處於自治狀態,穆哈梅拉酋長曾與英國簽署過石油開採的協議,而這個協議完全沒有經過德黑蘭(Tehran)政府同意。巴勒維國王想要一掃過去卡加政府的無能,因此致力於壓制各地部落與酋長,巴勒維國王的企圖心也在穆哈梅拉與阿拉伯河一帶對英國與伊拉克形成威脅。

兩伊交界的阿拉伯河。(https://www.iraqicivilsociety.org/)

伊拉克雖然受制於英國,但也享有英國的優勢所帶來的好處。既然伊朗對於邊界劃分仍有意見,伊拉克便緊抓英國做為靠山協助的優勢,同時強調鄂圖曼時期對伊朗的條約仍具效力。然而,巴勒維政府並不願承認伊拉克的存在,也想藉著鄂圖曼灰飛湮滅之際,一併否定任何鄂圖曼時期的邊界條約。伊朗無意與伊拉克交涉,導致情況僵滯。英國轉而承諾伊朗,會讓伊拉克在接下來的阿拉伯河協商之中,給予伊朗滿意的答覆。於是,1929年4月底巴勒維國王承認了伊拉克這個國家。1932年,費薩爾出訪伊朗與巴勒維國王會晤,展現欲建立友好關係的誠意。不過,這都不代表兩伊邊界問題可以就此擱置一旁。

1933年費薩爾去世之後,巴勒維國王再次向伊拉克施壓邊界劃分的條件。在阿拉伯河的部份,巴勒維爭取以河流的深泓線(Thalweg line,最深谷底線)做為兩國邊界線。伊朗不願英國派代表加入協商,而伊拉克則是強調不能沒有英國代表的與會。1934年11月,伊拉克將邊界問題提交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在國際聯盟的仲裁之下,伊朗勉強承認1847年的條約有效,但不承認1913年的《君士坦丁堡協議》。1935年8月,兩伊再度協商,這次伊拉克終於同意以深泓線做為兩國邊界。兩伊在各有讓步之下,邊界問題的僵局終於鬆動。

1937年7月,兩伊正式簽訂邊界條約,內容大致與1847年《艾爾澤魯姆條約》一致,惟阿拉伯河的部份,深泓線至阿巴丹之間歸為伊朗所有,伊拉克則擁有阿拉伯河河口的主權。

兩伊的邊界問題屬於過去歷史經驗之延續,可以看出伊朗與伊拉克都有各自的策略。伊朗較傾向於不靠外力來處理,畢竟由過去的經驗教訓斑斑,但伊拉克這個由英國主導之下橫空出世的國家,則試圖藉外力來維持鄂圖曼時期的優勢。不過,1958年伊拉克政變與1979年伊朗革命,先後讓兩伊關係因改朝換代再起波瀾,1980年代的兩伊戰爭(Iran-Iraq War)爆發的原因,仍然是脫離不了邊界幽靈的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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